作者Rechtmann (黑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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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车祸] 想问车祸相关问题
时间Thu Nov 22 07:38:15 2007
建议处理方式:
一、通知家长
这不是你可以独立处理的,请大人出面,有社会经验较妥当。
不要怕被骂,这可能涉及刑事过失伤害罪,弄不好会有前科,
到时候事情闹大了更惨。在学校可先向学务处或教官求助。
二、通知保险公司
医疗费用强制险有理赔,且保险事故发生,你有通知保险公司
之义务,请尽速通知之。因事涉保险公司理赔之额度,且保险
公司处理此类案件经验亦较丰富,比较知道行情,可请其协助
你调解、和解事宜。
三、证据保留
如果你已经有代垫或先缴纳之费用,必须留下证据,例如请对
方先签收据,或是找证人,或是自备录音笔套话录下来,这日
後要扣除。建议以签收据为妥!
四、建议去乡、镇、市调解委员会调解
申请调解,一来有中立第三人在场,比较不会被坑,且调解成
立经法院认可後,即有确认判决之效力,权利义务明确,对方
日後不可反悔,亦不可再提民、刑事诉讼(记得写到不得再提
刑事告诉)。调解时请通知保险公司派人到场,建议事前先与
保险公司人员充分沟通、讨论。
一般外面和解,写放弃刑事告诉权是无效的,请注意!如果是
在外面私下和解,和解书须留存好。且须先写好一张刑事过失
伤害的告诉状,及一张刑事撤回告诉状,先请对方两张都签名
盖章,你再拿去地检署,先递告诉状,隔天再递撤回告诉状,
如此才能使对方终局不能再提起刑事告诉。
五、赔偿范围
此可分为财产上损害及非财产上损害(精神赔偿)两部分:
(一)财产上损害:即对方因此所须额外支出的费用,诸如医药
费、看护费用……等等,涉及对方必须多花钱的部分,依
民法规定,系以填补损害为限,简单讲就是实报实销,请
对方备齐收据为凭(保险公司也看这个)。参考法条请见
民法193条及213至218条。
(二)非财产上损害,就是俗称精神赔偿,身体受伤部分可以请
求(民法 195条),一般法院在这类案件判得都不多,金
额多寡依法官而定,大概会照医疗费用的三分之一判,也
有可能不判,没有一定标准可循。
赔偿金额的部分,可以跟你强制险的保险公司讨论一下,他们
比较知道行情多寡,且也有相同利害关系。
六、其他事项
跟对方谈判时,语气缓和,不要急躁,建议与对方接洽之时,
皆须有大人(父母、教官、保险公司人员)陪同,不要自己单
独跟对方接洽,不要乱答应条件、乱签字。自己应付不了时,
告知对方你并无经济能力,实际决定权还是在父母,待父母与
其洽谈较有意义,先行拖延。大致如此,有其他事项请其他板
友再补充,或是自行搜寻"车祸"相关文章吧。祝一切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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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229.29.52
※ 编辑: Rechtmann 来自: 220.229.29.52 (11/22 0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