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ola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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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刑事] 急问.检察官诉请简易判决.如何提民事求偿
时间Fri Dec 7 09:44:46 2007
: 认真的法官可能就因此开庭 当庭要叔叔还地 并记名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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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上述应该仍是刑事庭,故属於刑事程序,而要该叔叔还地则属民事范畴,
虽刑庭法官可劝谕该叔叔还地,但纵不如此劝谕,似乎并不能因此即认该
法官不认真。
我相信原PO应该不至於有如此死板之认定,但为防止误会,还是在这边提
出自己的看法,也就是说:
并非法官因此开庭,当庭要叔叔还地,并记名笔录,才是认真的法官。只
能说这样做,或许较符合告诉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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