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ima (巫师)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租赁] 台电土地使用权 期限-永久 ?
时间Tue Dec 11 17:11:30 2007
※ 引述《alima (巫师)》之铭言:
: 不知道这个问题能不能在这里问,谢谢大家指教先
: 外公二十多年前与台电签下一纸土地使用契约(虽是被哄着签的)
: 将土地借由台电在上面盖电塔 但是契约上没有打使用年限
: 当时外公外婆都是文盲 台电的人只跟他们说拿章来盖就有补偿金
: 等到我妈那一辈来看才发现 上面条条都是怪条约
: 告诉外公之後他气得半死
: 1.本承诺书以台电需用到上列土地期间为有效期间
: 2.承诺人不得在上列用地范围内耕作或作其他任何用途
: 3.依前条所定承诺人不能在建立铁塔基地范围内作任何用途因而减收由台电
: 一次付给承诺人新台币七千二百元整作为减收之补偿费由承诺人另行出具收款收据
: 4.在台电使用土地期间承诺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再予补贴或拒绝使用
: 5.本承诺书有效期间所有关於土地一切税捐及田赋等均由承诺人负担
: 6.在本承诺书有效期间如承诺人将上项土地自行处分或因债务等关系被法院执行拍卖
: 时承诺人应先将承诺书记载事项负责告知买受人或执行法院 台电仍有依照承诺书
: 所定条件继续使用该土地权利不得异议且不得据以要求任何补偿
: 7.施工期中如有损害到上列土地范围外之地上物时由台电於铁塔竣工後另行调查合理补偿
: 8.本承诺书字订立之日起生效
: 9.本承诺书共缮具乙式五份承诺人质存乙份台电执存四份
: 除了他们的章 上面的签名跟字体都是台电的人代写的(他们根本是文盲)
: 这个合约就是永久有效了吗?
: 若是外公过世 那土地的继承人也必须继续出借使用到永久吗
: 谢谢大家...
谢谢两位版友的指引
小弟的进阶问题如下
今天假使我们主张民法449条 证明此契约超过二十年以上无效
(民国53年迄今)
那主张成立以後,情况会是?
1.此条约完全无法律上校力, 可追究侵占土地
2.超过二十年部份 不予认定为合法使用 重新和解或定新约
3.自判决日起重新签订新约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55.91.45.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