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eres1209 (一念天堂,一念地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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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消费] 信用卡定型化契约中,利息计算方式之分析(二)
时间Wed Dec 19 03:03:22 2007
金管会在九十五年四月一日,已要求银行落实对信用
状况不同的信用卡或现金卡客户给予不同的利率,也
就是说应根据客户的信用评等不同,给予信用良好的
客户较低的循环利率优惠。
(题外话:其实仔细看一看各银行的差别利率条款,
几乎都是要求你全部缴清,才能适用优惠的利率,如
果你每次都缴清,信用良好,银行根本就不能计息,
那你循环利率20%和循环利率1%,差别在那里?
)
从上面某甲的例子,和金管会的双卡利率政策说明中
,我们可以发现一件很吊诡的事情,以下四个人当中
:甲:每期都缴清应缴总金额;乙:除了几期以外,
都会缴清应缴总金额,即使没办法缴清,也会清偿自
己能清偿的最大金额;丙:每期都只缴最低应缴金额
;丁:连最低应缴金额都不缴的人。我们都会认为信
用状况由最好到最坏依序应该是甲>乙>丙>丁,也
就是说,清偿越多的人,信用状况应该是越好的人才
对。
但是,在前面那个例子中,比起第一种利息的计算方
式,很明显的区隔出清偿金额较高的人和清偿金额较
低的人被计算的循环利息多寡,第二种利息计算方式
中,你清偿的越多,反而没有获得银行相对的尊重,
甚至在未清偿金额仅1元的情况下,还会被计算20
82元的利息,如此相比,和金管会的双卡差别利率
政策相比之下,实在是很讽刺。
我相信很多乡民,都没有仔细的看过信用卡定型化契
约,小弟也是,从九十年开始使用信用卡以来,一直
很天真的认为循环利息是用未清偿的金额去计算,直
到九十五年初,生平唯一一次没有缴清应缴总金额,
才发现这种很好笑的现象,也因此才彻底的研究了台
湾三十几家银行的信用卡利息计算方式,印象中,其
中只有六家是采取第一种利息计算方式,比较肯定的
是「玉山银行」,其他的好像还有日盛国际、高雄三
信的样子,因为过了很久了,记得不是很清楚,不过
数量真的是挺少的,「中国信托」的部分,很肯定是
采第二种计算方式,因为我就是受害者。
因为金管会对於银行采用第二种利息计算方式,采取
的是容任的态度,所以,建议各位乡民,在看了这篇
文章之後,请把你的信用卡帐单拿出来,看看背面的
利息计算公式,除非你是很有把握每期都把应缴总金
额缴清的人,不然如果你的银行是采取第二种利息计
算方式,就果断的把卡剪了吧。
最後,在此呼吁一下,因为身为主管机关的金管会没
有办法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身为消费者的乡民们,请
以具体的行动支持采取第一种利息计算方式的银行,
并抵制采取第二种利息计算方式的银行,这样才能促
使这些银行做出相对应的改革。
欢迎转载,但是请大家在转载的时候,能将自己所知
道采取第一种利息计算方式的银行及卡别,列给大家
知道,让大家能够支持这些银行:
一、玉山银行国民旅游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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