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ct (CCT)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其他] 开设律师事务所问题
时间Wed Feb 27 19:07:30 2008
※ 引述《aewc425 (Grace)》之铭言:
: (一)
: 请问非律师本人可否开设律师事务所呢
: (二)若底下有请律师可以开吗?
: (三)若不行,会有什麽罪
律师法第五十条规定:未取得律师资格,意图营利,设立事务所而雇用律师或与律
师合夥经营事务所执行业务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三万元以上十
五万元以下罚金。外国人或未经许可之外国律师,意图营利,雇用中华民国律师或
与中华民国律师合夥经营律师事务所执行中华民国法律事务者,亦同。而且前开规
定属公诉罪,非告诉乃论。另外亦可以参考律师法第四十八条及第四十九条规定。
希望以上数语可以解开你的疑惑。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68.1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