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ct (CCT)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请问这合理吗
时间Sat Mar 1 17:07:58 2008
※ 引述《yesyun (dopa)》之铭言:
: 去年认识一位打球的朋友
: 後来熟一点後
: 他给我一支球棒一个袋子一个捕手手套
: (当然他现在说他是寄放我这)
: 随着後来分道扬镳
: 东西我用不着了
: 我拿到网路上卖掉
: 一阵子後他发现了
: 他写了一封信给我
: 说要我跟他谈
: (我现在知道他要我负赔偿金
: 且感觉要狮子大开口)
: 他说他可以证明东西是他的
: (PS 东西上没记号,我是好奇球具大家都有如何证明)
: 且他一直说会去备案
: 要我拿出诚意
: 我想知道於法律上我的处境如何
: 我有必要赔他钱吗
: 这告的成吗
: 以後朋友要给我东西
: 我要请他写一下转让证明吗 请回答一下吧
: (感觉他想用告我来压我)
如果你也认为球具只是朋友寄放你这边的话,嗣後将之网拍掉,就可能构成刑法第
三百三十五条第一项所谓侵占自己持有他之物之普通侵占罪,而且你与朋友又不是
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之同财共居亲属关系,前开普通侵占罪属於公诉罪,不是告
诉乃论(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参照),所以万一朋友向警方或检方提出告诉,而你
在笔录上又不否认球具系朋友寄放,你知道这是属於他人所有,你没有所有权时,
即会触犯刑责,後果不可谓不严重。但若你从头至尾均坚称前开球具是你自己所有
,那麽对方就要负举证责任来证明球具系其寄放在你这儿,此时,你是否会成立普
通侵占罪,就得靠证据来厘清真相了,亦即你是球具(动产)的占有人,依法推定
你是合法所有权人,对方必须举证推翻你不拥有球具所有权,若无法举证证明,则
法律上你即无任何民事或刑事责任可言,反之,就比较危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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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69.12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