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ct (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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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其他]请问关於和解说该怎麽写(性骚扰)
时间Sun Mar 9 01:28:22 2008
※ 引述《startnewlife (文)》之铭言:
: 事情是这样的,上个月半夜凌晨三点多到五点多,
: 连续被几通电话(无号码显示)吵醒,内容是很不堪
: 入耳(想插你,X你)之类的话,我被吓到,一方面也
: 很气,早上马上到电信公司申请受话明细表,等了大
: 概半个月,收到电话明细表.查到当初骚扰我的那通
: 电话,也动用了一点关系,查到艘扰我的人的身份,某
: 国立大学学生,由於对方态度也没有很好,也不认错,
: 我才警告要报警,现在,对方想以一笔钱的代价,当精神
: 赔偿,条件是要约在警局,请警方当证人写合解书,我其
: 实不知道这样处理对不对,也没写过合解书,更害怕对方
: 因为和解书之後,对方知道我身份来闹我,挨,心情好乱...
: 想请各位懂法律的各位大大教教我怎处理
:
对方系以电话方式为之,依罪刑法定主义,应该尚未构成性骚扰防
治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意图性骚扰,乘人不及抗拒而为亲吻、
拥抱或触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体隐私处之行为者,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十万元以下罚金。」性骚扰罪。
和解书之内容,并没有制式写法,原则上只要不违反强制或禁止规
定,或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者,均属有效。建议写法是:
切 结 书
立书人OOO因以电话方式不当骚扰被害人,今蒙被害人不予追究
,立书人愿意无条件赔偿被害人新台币OOO元,并於签和解书时
当场支付完毕,被害人不另立收据,立书人同时保证尔後绝不再有
任何骚扰被害人或类此之行为,否则愿负一切法律上民刑事责任。
立 书 人:OOO
身分证统一编号:
出生年月日:
住 址:
见 证 人:
中 华 民 国 年 月 日
因为你不想透露身分让对方查悉,故不妨将和解书改成切结书,你也
无须在切结书上载明身分资料,若对方要求必须载明,则只要写O小
姐亦可,重点是要让对方付钱赔偿,知所警惕即足。
一般在和解书或切结书上记载立书人出生年月日及签立日期,主要是
辨别立书人是否具有行为能力,而限制行为能力人在契约行为与单方
行为之法律效力上是不同,对方是大学在校生,应该也有这种情形,
但是有时处理事情,又不能太拘泥於法条,考量签立前开切结书对你
并无不利,因此前开事项你知悉就好,不必太深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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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8.13.148
1F:→ chct:前开切结书内文,请将和解书三字亦改成切结书。 03/09 01:29
2F:推 Jasy:这位板友的方法也不错 均可参考 03/09 01:42
3F:推 Jasy:不过此人仍触犯该法第20条 在此叙明 03/09 01:45
4F:推 startnewlife:谢谢两位热心的大大^^ 03/09 02:00
5F:推 Jasy:不过这不是刑事案件,约在警局是否合适?小弟想请教。 03/09 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