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ct (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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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其他] 车子玻璃上被贴"请勿停车"
时间Tue Mar 11 21:35:14 2008
※ 引述《tksp ()》之铭言:
: 在一社区里
: 有住商混合的区域
: 我将车子停在 白线 内
: 是一家美容护肤店的门口
: 当要去开车时
: 发现驾驶座 那面玻璃被人用胶水
: 贴了一张A4大小的纸
: 写『店家门口请勿停车』
: 重点在於
: 此处是白线为公有的
: 且
: 这纸不是用放的夹在雨刷
: 而是用胶水涂满满的
: 贴在我的驾驶座旁玻璃上
: 我完全无法将纸完整地撕下来
: 只好撕多少算多少
: 撕完後 加上胶水撕不下来的部份
: 残留的大概还有二分之一吧
: 因为有急事要离开 且店家已歇业
: 就先离开了
: 不过我有用手机拍照片起来
: 请问我可以如何主张我的权利?
: 店家这样是否违法?
: 附近没有监视器
: 我可以由纸张的内容来认定是此店家张贴的吗?
不论你所停放的位置是否为白线公有地,店家应无理由在
你挡风玻璃上黏贴任何以强力胶水涂抹之纸张,殆可确定
。告知他人随便停车之方法很多种,纵使你有红线违停,
亦无合理化前开激烈行为之正当性。
对方前揭行为,可能会构成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之毁损罪
。所以说「可能会构成」,实务上有类似案例可供参考,
例如以红漆泼洒他人之墙壁,油漆去除不易,有无构成毁
损罪,要看该墙壁之情形而定,因为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
之毁损罪,以使所毁损之物,失其全部或一部之效用为构
成要件,所谓「毁弃」即毁坏灭弃,使物之本体全部丧失
其效用者;称「损坏」即损伤破坏,致使物之本体丧失其
效用者;称「致令不堪用」系指除毁弃损坏物之本体外,
以其他不损及原物形式之方法,使物之一部或全部丧失其
效用者而言。附连土地围墙及建筑物墙壁,其一般通常效
用,为防闲、隔间、承重等,如果行为人所喷漆之他人所
有围墙、墙壁,原均未涂抹油漆,并无特殊之美观造型设
计,行为人於该等围墙、墙壁上喷写上开文字,未损及其
物理功能,而使该等围墙、墙壁丧失全部或一部之原有效
用,依前述说明,自与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毁损罪之犯罪
构成要件不合,不能遽论以该罪。
准此,对方有无构成毁损罪,端视有无损及你车窗玻璃之
物理功能,使之全部或丧失效用等情观之。就我个人看法
是应不构成毁损罪。而毁损罪又不处罚未遂犯,故不为罪
。
建议用去渍油试试,效果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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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8.14.246
1F:→ chct:如能找到具体事证,对方应负侵权赔偿,自不待言。 03/11 21:36
2F:推 tksp:谢谢你 回答得很详细且专业.. 03/11 21:46
3F:推 MitchellChen:最後一句话另有建议 胶水甲苯或者去胶剂也不错 03/11 21:57
4F:推 s76083kahala:买封箱胶带反覆黏个几次就能黏乾净了 03/12 09:22
5F:推 wwyy7008:那自家土地被停车要如何处理? 03/12 1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