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ertel (修声养性)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继承] 口述遗嘱&扶养的问题
时间Sat Mar 15 01:25:54 2008
以下以讲解继承法观念为主,谨供参考。
法条请自行参阅下述连结: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Lcode=B0000001&LCC=3&LCNO=1189
民法上关於身分法(包括亲属法及继承法)的法理,
强调(成年)子女均应对父母尽抚养义务,
父或母过世後成为被继承人时,
也是以子女(加上还在世的配偶)平均继承为原则。
这样的观念背後其实也隐含着(继承者)人人平等的思惟。
若被继承人於生前想预先分配自己的财产给子女,
在法律上可以用自书遗嘱、公证遗嘱、密封遗嘱、代笔遗嘱、口授遗嘱等5种方式为之。
如果没有依法律规定制作遗嘱,就回归继承法的规定办理继承。
依上述的理解,分别回答原PO的两个问题如下:
第一,就算有姑丈为证人作证,恐怕也不能把房子过给小叔。
原PO奶奶生前所说的承诺,除非有符合民法上遗嘱(尤其是口授遗嘱)的规定,
否则无法因为奶奶说过的话就可以把房子过户给小叔。
更何况,姑丈是否愿意作证,可能还是个问题。
不过话说回来,依民法的规定原则上所有的继承人应平均继承遗产,
所以原PO的姑姑也不可能独吞房子,而是和所有的继承人平分才是。
第二,子女对父母尽抚养义务,本来就是所有子女都要负的责任。
我国继承法并没有原PO所询问的比姑姑多一点的规定。
想要在继承之前确保拿到比其他继承人更多财(遗)产的话,
被继承人除了立遗属之外,也可以在生前就赠与财产,
或者立死因赠与契约等,但依原PO所述显然并没有这些情形。
纯粹照原PO的叙述而言,
我看不出有什麽可以比其他继承人得到更多遗产的依据。
以上,谨供参考。
※ 引述《poptea (ToyBoy)》之铭言:
: 奶奶在生前有口头上承诺ㄧ栋房子要给小叔
: 但是没多久她就重病住院了,事後奶奶过世了
: ㄧ些财产需要六人持分,谈了好几次大家都谈判破裂
: 想要走法律径,只是
: Q1.到时後走上法律ㄧ途时 可以请证人(姑丈)作证(没有纸条或录音等证物)
: ,把房子过给小叔吗?
: (其实大家心知肚明那栋是要给小叔,只是姑姑们想要独吞)
: Q2.奶奶生前都是我家在照顾的,因为事发很突然,没有立下任何遗嘱
: 过世後需财产分割,分成六等份的话,对我们明显很不公平
: 我不明白民法让儿女皆有权力继承,既然这样义务也是要儿女ㄧ起尽的
: 不是吗!? 最後对簿公堂时,民法有没有保护像跟亡者较亲近者,
: 应分得总财产的几分之几呢?(就是有比姑姑多ㄧ点呢)??
: 人亲戚 ~~ 钱生命阿
--
生气并没有伤害别人,却先伤害了自己。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30.20.113
1F:推 poptea:谢谢你的详述~~ 03/15 02:17
2F:推 poptea:哈罗~~抱歉现在有空吗 03/15 0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