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arathustra7 (dav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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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消费] 买东西对方不寄给我阿
时间Tue Mar 18 14:01:47 2008
※ 引述《twca710 ()》之铭言:
: 前几天买了一台机车
: 花了我5万
: 电话上多少好了 就这个价钱
: 我本来想跟他杀价 他就说那他含运费给我
: 过来 就汇给他了
: 之後他就帮我办过户那些
: 办过户过程又多了一笔 800块的税金
: 过来他就叫我付 我就跟他说我当初都有预算好的 5万就5万
: 而且当初他也说过户费那些他付
: 过来他就说假如不汇给他800块 我的证件就慢慢等 超干的
: 过来我还是汇给他了
: 之後还有一只原厂的排气管 本来也是要寄给我的
: 过来那天他就说他会跟证件一起寄给我
: 但晚上的时候他就跟我说 寄那个太贵了 他不寄
: 现在我就不知道怎麽办.......
: 当初他也说5万含运的
: 请各位帮帮我阿 我没钱在给他了
愚见而已,仅供参考:
一、买卖契约:买受人(t大)依民法348条1项对出卖人请求交付买卖标的物
双方当事人就标的物及其价金相互同意时,意思表示达於一致,依民法15
3条1项、345条2项买卖契约即为成立。故买受人即得依民法348条
1项请求出卖人交付其标的物并移转其所有权。惟有疑问者,买卖标的物是
否包括原厂排气管?买卖契约如有民文排除排气管,自受买卖契约之拘束;
如未有特别约定,排气管非机车之成分,但常助主物之效用,而同属一人时
,为机车之从物(民法68条1项)。又交易上未有特别之习惯,故主物之
处分,及於从物(民法68条2项)。此处所言之处分乃广义的处分,意即
包括契约行为。换言之,双方当事人买卖契约的标的物中有包括机车之排气
管。买受人(t大)得向出卖人主张请求交付排气管且不需另行付运费。如
出卖人未为给付,且有可归责事由,得主张出卖人债务不履行。但无法自阁
下的文章中更为了解事情经过,故不敢作出属何种债务不履行的类型判断。
二、委任契约
愚以为(t大)和出卖人尚有另一个契约关系存在,即处理过户、行照等事
务之契约关系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委任他方处理事务,他方允为受理者
,意思表示达於一致即成立委任契约(民法528条、民法153条1项)
。依民法547条原则上委任契约是没有报酬的,除非依约定、另有习惯或
委任事务之性质可请求报酬。愚以为本案受任人未有报酬请求权。但委任人
得依民法546条,请求委任人(t大)支出委任事务之必要费用(如:过
户的行政规费、换照的手续费、邮寄行驾照的费用等)这些成本偿还,受任
人的主张有理由。
希望对你有帮助,也请大家多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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