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ang0309 (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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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审判官叫我们撤销,这就是撤销告诉吗? (损邻条例)
时间Thu Apr 10 16:37:04 2008
※ 引述《futureland (不要走我的後门)》之铭言:
: ※ 引述《wang0309 (小宅)》之铭言:
: : 既然不想另外撤回再写存证信函催告,这不失为一种方法
: : 必要费用拿到的也是金钱啊
: : 更何况本件如果是单纯的房屋部分毁损
: : 房屋实际所受损害与修缮必要费用不见得会有太大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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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4:应回复原状者,如经债权人定相当期限催告後,逾期不为回复时,债权人
: 得请求以金钱赔偿其损害。
: 如果住户已经告诉建商请先来做修补,但建商却理都不理或是一直拖。
: 建商的态度,会让住在受损房屋里的住户做怎麽想?
: 一样是金钱,214的金钱赔偿,是可以请求将建商的不良态度一起列入审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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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者原PO也说,地基已经倾斜,邻居的房屋是修补好了又裂。
: 我想只要工程还在进行中,已受损房屋的龟裂会一直再继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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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然都告了,何必保守操作?
: 除以诉外方式向建管单位检举之外,赔偿金有理就大胆开口要!
: 如果仅是要必要费用就好,大可以在协调会上跟建商讲只要那一点钱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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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毅然选择诉讼方式来解决问题,很多事情就得坚持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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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PO如果选择不想撤回,继续诉讼下去,势必面临法官所说催告的问题
这时当然要改变策略避开催告问题
不论是请求必要费用,或之前推文所说民法196条都可以选择
民法196条甚至可以直接请求金钱赔偿(因毁损而减少之价额),属213条所称之
「法律另有规定」
又原PO既然没有催告,法院也无从认定建商有无拖延敷衍之态度
而所谓损害赔偿所受损害,系指现存财产之积极减少,被害人尚须举证证明损害额
那麽加害人态度在财产上损害赔偿中会有多少审酌?不无疑问
一昧请求高额赔偿,除了增加举证困难外,也增加不少裁判费
何况在物价高涨的现在,扶正地基之必要费用难道会少吗?
二、原PO如果乾脆撤回起诉,催告後重新起诉,那麽一切重来
不过撤回起诉另须注意时效不中断的问题
如果时效尚久,要撤就早点撤
至於推文所说诉讼中催告,我不太了解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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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69.124.31
1F:推 Jasy:撤回起诉是否会损失裁判费用? 04/10 18:35
2F:推 futureland:撤回起诉可以请法院退回三分之二的裁判费。 04/10 19:02
3F:推 changchunlun:196是另一个诉讼标的吧 这不就涉及变更追加? 对造会 04/11 13:21
4F:→ changchunlun:同意吗? 04/11 13:22
5F:推 changchunlun:想错了 诉讼标的没变更XD 04/11 14:13
6F:推 futureland:是诉之声明的变更,得看法官准不准。 04/11 1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