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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injunsei ()》之铭言: : 依据警察职权行使法 : 二、询问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国籍、住居所及身分证统一编号等。 :   三、令出示身分证明文件。 :   四、若有明显事实足认其有携带足以自杀、自伤或伤害他人生命或身体之物者,得检 : 查其身体及所携带之物。 :   依前项第二款、第三款之方法显然无法查证身分时,警察得将该人民带往勤务处所查 : 证;带往时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强制力,且其时间自拦停起,不得逾三小时 : 由上面条文可以得知,警察要将人民强制带回警察局必须是满足依据2.3无法查明身分 : 方可带回 : ---------------------下方案例--------------------------------------------- : 晚约11点多(2008/03/24),我们一车四个人开车行经台南市西门路四段准备前往外县 : 市采集,刚好遇到警察临检,路边停车後,警察要求出示身分证,我们都表 : 示配合,大家也有说有笑,刚好一名友人(乘客)忘了带身分证,这时候,一名警 : 察问他,你住哪里? : 友人淡淡地回答:「我住台南市。」,简单明了的一句话,但是呢…那名警 : 员突然就像吃错药一样,竟然大声说:「像你这样讲,我也可以回答我住台湾省啊。」 : 「你知不知道你没带身份证,我们可以合理怀疑你的身份」 「我们有权利把你带回 : 警局调查三个小时。」 : 友人完全没想到警察会有这种反应,跟他回了几句(他没做什麽违法事情, : 不过是没带身份证…为什麽就要被凶?这样回答…有什麽不正常吗?有不合理吗?还 : 是讲中文别人听不懂呢?),随後另一名员警问我们友人身分证字号,友 : 人配合的报给他让他以行动PDA输入查证,本来以为查证之後都没事了,但那 : 名激动的警察竟然还不满意,以「合理怀疑」他可能是大陆人的理由向他 : 所属的「台南市第五分局下的公园派出所」调派警车,将他押送回警局调查。 : ------------------------------------------------------------------------ : 请问有办法控告该名警员滥权麻? : 比方强制罪?成功的可能性..? 一开始看我也觉得像作业 XD 不过警察有时候人让觉得很不爽 第一 报出个人资料都正确无误 然後讲话没有大陆腔 有合理怀疑吗? 我觉得根本就没有 第二 根据上开警察执行勤务条例第二款的反面解释 询问资料而可以查证身分後 就不可以带往执勤处所...警方违法 (没带身分证就没带阿 哪条法律规定没带身分证要处罚 甚至被警察带走的!!!) 第三 即便要带往执勤处所 依大法官解释 原则上也不得使用强制力 警察职权行使法这部分订得有点争议 与大法官解释有抵触 应该无效才对 总之使用警车押送 是使用强制力...警方违法 第四 调派警车押送 拘束人身自由就等於逮捕 警方仅凭合理怀疑就逮捕...警方违法 第五 大法官释字535保障人身自由 实施临检要有"相当理由"且身分查明後应任其离去 原PO可以自行查阅 寻找可资引用的部分 大法官解释比什麽法条都大 第六 若警察违法执行职务 无正当理由拘束你朋友的人身自由 可能构成刑法第302条第1项剥夺行动自由罪 第八 你把事实整理後 可以向他的上级投诉 若是没有得到满意的回应 可以直接到地检署向检察官告发 在健康路上 每天下午两点至五点在台南地院有成大法服社作谘询服务 而地检署在旁边 很方便 ps.即便你朋友的态度不好 但是这并不成为警察滥权的理由 警察搬法条是唬人的 如果警察都很了解并遵守法律 就不用警察职权行使法来规范了 我非常支持你朋友到地检署寻求免费谘询并提出告发 检察官职权不起诉的话 记得要寻求"再议"的途径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6.109.47 ※ 编辑: iampan 来自: 140.116.109.47 (04/26 03:17)
1F:推 depravity:依法身分证要随身携带,没带就可以构成合理怀疑了 04/26 03:17
2F:→ depravity:不然通缉犯不就都只要熟背一个非通缉犯的资料就没事了?? 04/26 03:18
3F:→ iampan:重点是"不带也不会有刑事处罚" 04/26 03:18
4F:推 depravity:不过是可以带回三小时内没错啊 04/26 03:20
5F:→ depravity:难道你是警察问到一个不说详细住址只说县市你不怀疑?? 04/26 03:22
6F:→ iampan:请看清楚我的文章 思考一下我的逻辑 04/26 03:23
7F:→ iampan:警察职权行使法是有违宪的争议 这部分我没有研究太多 04/26 03:24
8F:→ iampan:请楼上想一下 我出门倒垃圾没带身分证 也可以被带回警局罗? 04/26 03:26
9F:推 depravity:我相信你会愿意回答详细回答而不是说个台南市这种心虚 04/26 03:28
10F:→ depravity:看起来心虚的答案而被怀疑那只能说是自找的 04/26 03:29
11F:推 depravity:至於逻辑你也说"身分查明"请问原主有被确核身分查明了吗 04/26 03:31
12F:→ iampan:他後来还有补详细资料喔 难道第一时间没有讲清楚就要被带走 04/26 03:31
13F:→ iampan:请楼上再看清楚原PO的文章 04/26 03:32
14F:→ depravity:就我的逻辑看来是未带证件→不肯报详细地址→被怀疑→被 04/26 03:32
15F:推 fruitnba:一般如果要你核对资料,应该是先问你身分证字号,再姓名 04/26 03:33
16F:→ fruitnba:再来才是地址,若更进一步,还会问爸爸妈妈姐弟妹姓名 04/26 03:34
17F:→ depravity:带回,是她的态度令人起疑而非警察刁难(所以自找的) 04/26 03:33
18F:→ iampan:既然已经有合理怀疑了 干麻还要问住址 直接带走就好阿 04/26 03:39
19F:→ iampan:查证无误以後 难道会加强怀疑吗?降低怀疑吧!!那干麻带人走? 04/26 03:41
20F:推 depravity:你有看到怀疑她的和问住址的是不同人吗?? 04/26 03:43
21F:推 depravity:不过就一个怀疑一个没有不幸临场是由怀疑那个做决定罢了 04/26 03:45
22F:→ iampan:所以说有没有合理怀疑是随便警察说了算??客观标准在哪边?? 04/26 03:47
23F:→ iampan:请不要就事实争论了 事实大家都不清楚 只有当事人清楚 04/26 03:50
24F:推 and:照原po的说法....警察乾脆都不要盘查算了 04/26 03:50
25F:→ iampan:我没说警察不能盘查阿!!! 只是警察应当正当地执行公权力 04/26 03:52
26F:推 depravity:所以你认为警察不该有心证裁量权,要有个标准范例然後 04/26 03:57
27F:→ depravity:通缉犯就可以有个完全破解指南,临场状况不用考虑?? 04/26 03:58
28F:→ depravity:还是说警察的怀疑不能误判要100%正确?? 04/26 04:00
29F:→ iampan:我没说警察不能有心证裁量!! 04/26 04:02
30F:推 whiteshow:警职法是依据释字535号制定,理论上就没有所谓违宪问题 04/26 04:05
31F:→ iampan:所有法律都是以宪法为本的法律 所以都没有违宪的问题罗?? 04/26 04:07
32F:→ whiteshow:至少目前为止并没有解释文明确认为警职法是违宪唷! 04/26 04:08
33F:→ iampan:我的说法受大家公评罗 包括法律人跟非法律人 以下不回覆了 04/26 04:08
34F:推 whiteshow:补充:等遇到事情时,或许大家都会希望警察每个人都盘查! 04/26 04:11
35F:推 iverpun:所谓的合理怀疑不就是警察的心证吗? 04/26 06:03
36F:推 ezmantalk:释535号第一设立的标准为 警察只能针对有犯罪嫌疑的人 04/26 12:24
37F:→ ezmantalk:具体明文化之规范为警察职权行使法第六条 所以这是第一 04/26 12:26
38F:→ ezmantalk:前提所以 如果无正当理由 当然不能授权警察进行盘查 04/26 12:27
39F:→ ezmantalk:所以应可於「合理范围」询问警察为何「怀疑」你?? 04/26 12:29
40F:→ ezmantalk:有所怀疑 才能拦你下进行盘查 当然不是质疑警察而是了解 04/26 12:31
41F:→ ezmantalk:原因为何 并才能「配合」警察… 04/26 12:32
42F:→ ezmantalk:而且盘查同时牵涉行政处分及刑诉强制处分 要件和效果 04/26 12:33
43F:→ ezmantalk:应分别观之才行 04/26 12:35
44F:→ iampan:楼上一言惊醒梦中人!!! 04/26 13:00
45F:推 scy75515:顺便提供一个思考方向给大家 本案是否有裁量瑕疵? 04/26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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