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olga (伏特加)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发问]土地产权问题~
时间Tue Apr 29 23:10:43 2008
※ 引述《pplo1222 (少林功夫好耶!!)》之铭言:
: 我二伯因为一场意外过世了~在他生前有娶个外籍新娘也有生小孩,
: 但是我二伯跟外籍新娘结婚不到9个月孩子就出生了,我二伯本身有些疾病,
: 所以孩子出生後,亲戚家人都有疑惑过,不过一直都没去证实孩子的DNA,
: 在我二伯过世後的头七前夕,那位外籍新娘就把我二伯的存款全部转走到国外去。
: 房子产权的问题是当初我爷爷因为我二伯有疾病在身,
: 所以和我爸说房子一人一半(当初爷爷是想说这样二伯後半辈子也比较无虑),
: 可是後来我爸想说是亲兄弟不用分那麽清楚,所以就把名字放再我二伯身上,
: 现在那位外籍新娘似乎是缺钱,所以回来想取走我们现在所居住的房子,
: (房子我们住了20多年,我爸在这期间也新盖了一间房子给我二伯住,但是没有把
: 这栋房子的名字改回我爸身上。)
: 现在已经在打官司了,那位外籍新娘坚持要取走我们现在所居住的房子,
: 所以想请问该怎麽做才能取回房子的产权呢??
: 我们的律师有提出质疑说那位小孩可能不是我们家的孩子,但是对方律师却说
: 在结婚期间所生的小孩子都是属於我们家的,即使验DNA也无效。
: 请问真的是这种情形吗?还是对方律师在骗我们的呢?
简单来说,民法规定妻之受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者,推定为婚生子女,依你所述
小孩结婚九个月即出生,是符合该项推定(参考民法第1162,1163)然对於
孩子是否为婚生子女有争执,而造成其他有继承权人之侵害,是可以提起否认之诉的
但你的情形,除了你二伯的太太及孩子外,应该没有其他继承人了(即有继承权人为
配偶及直系血亲卑亲属)即使有,因为房子在你二伯名下,该房子也是会被前述继承人
所继承,即使小孩不是你二伯的,该房屋也会被你二伯的太太继承,因此争执孩子
是否为你二伯的似乎没有实益
: 如果孩子的DNA验出来真的不属於我们这的小孩,是否就有希望拿回大部分的产权了?
依你所述唯一有可能主张的是,爷爷当初的意思似乎是赠与该房屋给你二伯和你父亲
因此可以主张该房屋是你父亲和你二伯共有,只是你父亲以信托契约将你父亲的
应有部分放在你二伯名下,如可如此主张,则房屋有可能成为你父亲与你二伯的太太
共有,再行处理是否收买该部分即可。
以上意见仅就你所陈述之事实为判断,或有错误,请再与律师讨论喔^^
: ps:法官是希望我们庭下和解,但是庭外和解就要付一笔庞大金融给那位外籍新娘,
: 想请问,除了和解,没有更好的办法了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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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pplo1222:嗯嗯 谢谢你^^ 05/01 0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