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ckeyChen (贺 wii fit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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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其他] 性骚扰?妨害名誉?存证信函!
时间Wed Apr 30 13:17:49 2008
※ 引述《black2angela (剑道小公主)》之铭言:
: 日前我於私人部落格发表文章
: 抱怨自己遭受职场(安亲班)性骚扰(但并未指名道姓)
: 後来事件被联合报报导出来...
: 结果昨天老板委托律师,寄了存证信函:
: 主旨:游君(就是我)於今年三月二十三日起
: 在其部落格上公然指述本人对其及所属多名员工性骚扰等诸多不实言论
:
: (中略)
:
: 限其五日内主动联系协商赔偿事宜
: 逾期将依法追诉民刑事责任,绝不宽贷
: ==========================================================================
: 问题来了~~~~
: 1."五日"这规定是谁制定的?倘若我不愿回覆,有可能造成何种後果?
无所谓谁制订的问题。这仅仅是对方的要求....
大概过几天甚至一周以上,他会再去找律师拟下一步骤
: 2.如果真的需要出面,该不会就是要大家面对面协商吧?
: (我真的不想再见到这个淫魔的脸... >"<)
当然是阿,除非他委任律师全权处理。那就先联络该律师
: 那麽协商过程中,有何需要注意的呢?
他基本上,无非是要你赔钱或道歉吧....
你自忖看看,如果不想和解,愿不愿意陪他上法院跟法官说清楚讲明白
至於会不会胜诉,这是另一层次的问题。目前无法判断...
即便你把文章PO出来给大家参考,个人也不能保证告得成或告不成
因为我说的不算,法官说了才算..............
另外补充,如果媒体都能猜得出来文章影射那个单位的话
那你最好要有心理准备。
: 3.另一方面,关於性骚扰的部分我已经劳工局备案
: 劳工局前几天也通知,要我备妥投保相关资料(事实上老板尚未帮我加保...)
: 工作内容、补习班组织图等资料以供调查
: 所以收到存证信函,是否可以转向劳工局求助?
劳工局应该是不会帮你处理这一件「诽谤」官司 (吧?)
不过他没帮你投保,基本上他应该是会有行政责任的(要罚钱)
这点可以当作你谈判筹码。
以上陋见请参考
并请保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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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25.108.162
1F:推 black2angela:谢谢您宝贵的意见~~~ :) 04/30 1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