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chtsanwalt (一起修练魔「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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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车祸] 请问关於第三人责任险的理赔
时间Sun May 11 05:00:09 2008
提供以下自己处理车祸纠纷的经验和意见,希望对你之後
的处理方向有帮助。
※ 引述《GunsRose (MusIc iS LiFe)》之铭言:
: 各位打扰了
: 小弟日前出了车祸两台车对撞
: 我的车有安全气囊我没事
: 但是对方胸口撞上方向盘(他开小发财)
: 肋骨断了三根 伤到肺部昏迷了两天 现在还不能探望
: 对方的家人今天告我过失伤害了
: 警察也通知我大约两周後要去调解委员会作和解
: 想请问我现在有跟那间保险公司保
: 汽车强制险 150万 加 某保险公司的第三人体伤责任险 100万
: 保险公司的跟我说
: 这个100万是上限 至於赔多少要评估
: 这点我很担心
: 因为我问保险公司说
: 万一对方要求强制险外的 100万 而保险公司不愿意出时怎麽办
: (因为对方的伤很重 可能汽车强制险会不够赔)
: 那个某保险公司居然跟我讲就给法官判吧
: 判多少赔多少 多的我赔
之前遇过更扯的,是刑事告诉期间快到了,事故双方仍无法就民事
达成和解,保险公司甚至告诉被害人家属说,"你们先去告他伤害好了"...
真是令人无言....
: 这点我同意
: 但是......
: 爬文後发现等到那时候都已经是民事法庭在判损害赔偿了
: 刑事法庭早就先判了一个前科给我
基本上还是要先由检察官侦查,所以时间上倒也未必那麽赶。
不知你的案子送交通事故监定了没?
如果没有,建议你先请警方送「交通事故监定委员会」监定双方肇事责任?
在车祸处理中,基本上有两件事应该要厘清:
1.事故责任的归属,谁是主因,谁是次因,还是同为肇事原因,还是仅一方
有肇事原因?
2.被害人之医疗费用及「後遗症」评估,应请被害人家属提供医师的诊断证
明书。
至少弄清楚这两个部分,双方才可能进一步讨论「和解」,而不是让事情的
处理沦为菜市场的"漫天喊价"。有了以上两个部分,才能进一步评估被害人
一方开出的和解金额是否合理。
: 那我一开始就不需要和解
: 也不需要保险公司来帮我谈了吧??
: 直接给对方告就好
: 反正告完叫他去跟保险公司拿钱就对了??
: 请问在和解时
: 保险公司是依什麽依据去判断他要要付多少呢?
如果监定出来,你有疏失,而且也没有和被害人和解,那检察官
几乎一定会起诉你(一般起诉或声请简易处刑,视案情复杂程度
而定)。
案件移送到法院,还是无法和解,那至少也一定会有「得易科罚金」
的刑责。通常在起诉之後,你也会收到对方的附带民事诉讼起诉状,
同时你的财产还可能还被对方「假扣押」。
刑事法院判决下来後,通常也会把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裁定移送到
民事庭去审理。接着就是民事法院较冗长的审理程序,可能要开好几
次庭,弄清楚赔偿金额的计算问题。肇事责任的判定,民事法院通常也
不会再自己调查证据认定,而是直接依照刑事判决的事实认定。
依照目前民事判决实务的标准,受伤的情况,要赔偿的项目,除了
「应扣除折旧的车损」外,在人身赔偿上,包括;「实际医疗费用的支出」
、「就医交通费用」、「看护费用」、「劳动能力减损」和
「精神上损害赔偿」等项目。
其中,「将来劳动能力的减损」部分,也需要大学附设医院(复健科)
作进一步监定,判定被害人的劳动能力丧失约多少%。
等到法院将以上的项目,算出加害人「应该」赔偿的总金额後(往往被害人
主张或请求的金额,和法院实际上判赔的会有很相当落差,这涉及到被害人
在损害赔偿金额的举证上,基本上也是处於较不利的地位),接下来是法院
依照双方的过失比例(如果同为肇事原因,则双方各负50%过失责任;如果
是肇事主因、肇事次因,则分别负担70%、30%或60%、40%的责任比例),
扣除被害人「与有过失」的部分,换言之,假设监定意见书上写「被害人为
肇事次因」,那通常法院会将上面算出的总赔偿金额(假设是250万),乘上
70%,得出加害人应该赔偿的金额是175万元(250万 X 70%)。
接着,如果加害人的强制险保险公司已经理赔强制险部分的金额,那法院会
再扣掉被害人已经拿到的保险金。最後才是判决主文中,加害人应该给付
被害人的金额。
另外,如果你有投保任意险,在民事诉讼中,你可以要求你的保险公司
派人作你的诉讼代理人,帮你出庭答辩,车祸的民事诉讼上这样进行的,
那你自己或许就可以不用出庭了。
: 另外就是
: 万一今天对方不幸过世了
: 我已经知道民事法庭的法官判的赔偿金额
: 一定会让保险公司出到上限100万
: 但和解时发生跟板友一样的情形
: 就是保险公司找了一堆理由
: (比方说对方已经80岁 也活不了太久只值50万之类的屁话)
: 想砍价叫我自费时
: 我该怎麽办呢?
: 发生事情後真的发现
: 找间积极的保险公司真的很重要....(叹)
最後给你(加害人)的建议如下:
1.务必要去探望或与对方家属联络,除了表达慰问及负责之意,
也要了解被害人的状况,并请对方家属请医师开具诊断书。
千万不要不闻不问,或只丢给保险公司,更不要以为有保险
公司就可以告诉对方「你跟我保险公司谈」。
2.请警方先送监定,一来争取时间,二来监定结果下来才能
开启「合理协商」的大门。不然一堆人意见加进来,只会搞
得你自己根本不知道怎麽谈,对方开的金额你也无从判断是否
合理,甚至你只会觉得对方是狮子大开口。
3.主动向各乡镇市(区)公所调解委员会声请调解,如果已经
有声请,那务必到场,也请你的保险公司派人到场。因为保险
公司将来虽然不会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但你要赔偿金额的部
分,保险公司会帮你分担,当然要保险公司的人在场同意。
4.调解时应记得,先不急着谈金额,应该先谈前面提醒的部分:
「肇事责任」、「医疗费用和後遗症的确认」,向被害人家
属表达绝对有理性负责的诚意,一方面基於合理协商的公平,
一方面基於对被害人的利益(後续治疗,尤其是後遗症问题,
特别需要再一段时间观察和医师评估),所以需要对方配合。
5.在第一次调解时,和对方先定下「对方应提交医疗单据」的时
间、「保险公司可以先赔负医疗费用支出」的时间,还有作
「伤害程度确认及和解金额协商」的第二次调解预计时间。
订下协商进程表,较能缓和双方的冲突性,也是展显你负责、
愿意和解、有协商诚意的「具体」表现。
通常,强制险理赔部分(除有医疗单据可以先报部分外),
需要作「伤残等级」的认定,实务上保险公司往往有半年或
一年的观察期,才愿意作出「等级」认定。所以,如何加速
保险公司的处理速度,有赖加害人的努力(与保险公司的沟通)
和被害人一方的配合(寻求医师出具文字表达清楚、明确的证
明书)。
理想的调解成立方案,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被害人已经有医疗单据的部分,先由保险公司理赔应急。
2.另,加害人同意先赔偿被害人一部分金额,但载明不包括
强制险理赔部分。
3.在加害人应赔偿的金额中,再由保险公司之任意险,负担
其中一部分。
4.最後,强制险伤残给付部分,则由被害人根据之後的诊断及
医疗单据,自行向保险公司申请。
5.被害人抛弃其他对加害人之请求,亦同意不再对加害人提出
刑事告诉。
其他的补充可参照:
http://dwz.tw/5aae 。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3.194.197.233
1F:推 VVax:真是太详细了! 05/11 13:42
2F:推 a386036:当初我无责,保险公司都说要告我这受害者....保险公司哀.. 05/11 14:09
3F:推 a386036:必要时自己先解决~~不要过度依赖保险,到时被告就..... 05/11 14:15
4F:→ a386036:还有很多保险公司都惠说有本事你去告,你告不赢的我们律师 05/11 14:16
5F:→ a386036:多能力又好你很难赢,你还要花钱又赢不了!这会无言的.... 05/11 14:17
6F:→ Rechtsanwalt:车祸都看监定结果,监出来有疏失,保险公司还是要陪 05/11 21:31
7F:→ Rechtsanwalt:,保险公司的律师也没什麽好神的。 05/11 2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