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olaus (^^)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刑事] 请问一下...
时间Sun Jun 1 20:51:40 2008
: 刑法173~175要怎样拆解会比较好记哩?
: 我几乎每次看每次忘...
: 都快考试了...真糟糕....= =
非高手,但或许可以白话点、用理解的。
第173条部分:
放火烧毁有人住的房子,很夭寿,要罚→第1项。
过失? 也要罚→第2项。
未遂? 还是要罚→第3项。
预备? 当然还是要罚→第4项。
第174条部分;
放火烧毁没人住的房子,还是很危险阿, 一样要罚→第1项。
放火烧自己的房子?"致生公共危险" 才要罚→第2项。
过失? 要罚→第3项。
未遂?那就是没公共危险啦,所以只有第1项未遂要罚→第4项。
ps.关於第2项:没致生公共危险ㄌㄟ?你爱烧自己的房子,关其他人屁事?不罚。
关於第3项:除了主观要件外,构成要件与第1项、第2项相同。
第175条部分:
放火烧毁其他东西,不像烧房子那麽严重,要"致生公共危险"才罚→第1项。
烧自己其他的东西? 一样啦→第2项。
过失?一样罚啦,罚轻一点,秀秀喔。 →第3项。
以上,恩,好像也没有很好记,XD,我也没仔细校对过,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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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69.124.50
1F:→ Iolaus:ps.173、174会考的,大多都是住宅、建筑物,所以这个重点 06/01 20:56
2F:→ Iolaus:要记得,其他交通工具等要件记不得,就只好赌啦。 06/01 20:57
3F:推 Jasy:原波用语好可爱 XD 06/01 20:57
4F:推 Jasy:问一下第174条 失火烧毁前项之物,致生公共危险者,亦同。 06/01 21:03
5F:→ Jasy:前项是? 06/01 21:04
6F:→ Iolaus:第3项的前项是...?恩,第2项吧。有脑筋急转弯的问题吗? 06/01 21:11
7F:推 NHBP:谢谢喔~ 06/01 21:17
8F:推 goodwear:有没有致生公共危险不是自已能决定的,要看法官 06/01 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