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enderbb (PTT一直断线)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劳资] 旷职
时间Sun Jun 8 19:05:50 2008
旷职三天以上可解雇,当天薪水不计,不能倒扣
劳健保跟是不是你家劳工没关系
只要你们适用劳基法,他又符合劳工的定义,就算适用了
你们的工作约定有点看不懂
大概就以月薪扣掉应出勤未出勤之日薪去抓吧
虽然看起来好像有叫才来做,没叫就有薪休假比一般工作优惠
但不知道会不会有跟法令规定相比更低的工时条件(因为不清楚)
只要工作时数、工作条件在法令之上
我觉得以月薪扣掉未出勤日之薪水应该是很保险的
至於原PO说有约定但对方未签
不过当初也许他也有同意吧?
这样要凹他当初未同意会比较麻烦
至於损失部分,就要走法院民事求偿了
当然你也可以把钱先扣下来,但只要他去劳工局申诉你
不但薪水要给外,可能还会拿到一张罚锾
一般是开六千块,最高可以到六万
明天就明确跟他说解雇,不要给资遣费,可以的话就顺便开服务证明书给他
省得以後来要
员工资料记得保留五年,出勤纪录等记得保留一年以上
最好跟他有关的保留久一点
万一以後还有纠纷会比较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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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hamasakiayu:感谢,他月薪有到四万,加上这个月算小月其实他很划算 06/08 19:11
2F:→ hamasakiayu:另外,法令有规定「最低』工作时数是多少吗?@@ 06/08 1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