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meco (巫梅子)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诉讼]证人之资格有争议
时间Thu Jun 12 00:27:10 2008
※ 引述《umeco (巫梅子)》之铭言:
: 我是原告,一审胜诉,被告不服提出上诉
: 并於上诉状中要求院方传唤被告的舅舅做证人...
: 请问:证人能否为当事人之亲属?是依据民事诉讼法哪一条?
: 感谢回答
刚刚上网,我找到这一条....
烦请各位大德解释一下....
民事诉讼法第307条
证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拒绝证言:
一、证人为当事人之配偶、前配偶、未婚配偶或四亲等内之血亲、三亲等
内之姻亲或曾有此亲属关系者。
二、证人所为证言,於证人或与证人有前款关系之人,足生财产上之直接
损害者。
三、证人所为证言,足致证人或与证人有第一款关系或有监护关系之人受
刑事诉追或蒙耻辱者。
四、证人就其职务上或业务上有秘密义务之事项受讯问者。
五、证人非泄漏其技术上或职业上之秘密不能为证言者。
得拒绝证言者,审判长应於讯问前或知有前项情形时告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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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0.209.98
1F:推 depravity:这是证人本身可以拒绝作证,不是你可以拒绝这样的证人 06/12 00:31
2F:→ umeco:感谢回答 06/12 00:35
3F:→ Photobiotic:看起来是主词认知的问题XD 06/12 00:41
4F:推 sldwbb:实务上 仍有因为亲戚关系 而不采证人证词的见解 法官高兴 06/12 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