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ailan (Bailan)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消费] 储值过期就自动归零
时间Mon Jun 16 23:45:04 2008
※ 引述《bopomofo (ㄅㄆㄇㄈ)》之铭言:
: 想请问各位法律高手
: 消费者储值的点数商家可以用「已过期」的理由而没收吗?
: 又比方说远传易付卡
: 在半年内若没有储值的动作的话
: 不管剩余点数还有多少
: 该门号会自动失效
: 我相信还可以举很多很多这样的例子
: 让我不禁怀疑,会不会其实这样是合法的规定?
: 若是合法的话,商家可以平白没收消费者的钱,真是太好赚了
: 感谢回答
关於各行动电信业者的预付卡,消保会网站年初已经有公告
http://www.cpc.gov.tw/detail.asp?id=843
行动电话预付卡储值余额,行政院消保会帮您保住
现代人在生活上的联络及通讯方式,因行动电信科技的发达,已产生极大的变化。尽
管大部分消费者使用的行动电话门号资费方案多以月租型费率计算,但仍有许多外籍
工作者及学生等,因有申办身分资格之规定或家长为有效控管通话费用等因素,而使
用行动电话预付卡门号。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行政院消保会)於日前接
获台北市政府盛钰消保官(以下简称台北市盛消保官)反应,民众所使用之行动电信预
付卡门号,因最後一次储值後180天未再次储值,致门号遭电信业者回收停用,而且
该门号内剩余之储值金额也因而被没收。行政院消保会认为行动电话预付卡之储值金
额,既属预付型交易,相关约定应符合「电信商品(服务)礼券定型化契约不得记载事
项」规定,如因门号回收而没收其储值金额,显不合理。爰此,行政院消保会遂於97
年1月29日下午邀集主管机关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以下简称通传会)、台北市盛消保官
、中华电信公司等九家电信业者召开会议,研商建立相关处理机制。
该次会议与会代表均认同业者回收使用率较低之预付卡门号,以达善用门号资源之原
则,惟就涉及回收门号之消费者权益部分,应充分落实以下相关保护措施:
一、预付卡门号回收之余额处理方式:
(一)电信业者於门号回收後,以将所剩储值金额转入原持有者名下之其它月租型或预
付型门号中继续使用为原则。
(二)若持有人名下无该业者之其它门号时,业者应站在有利消费者之立场,以个案方
式处理退费。
(三)电信业者从该预付卡门号回收後6个月期间内应受理未使用余额之返还作业;超过
6个月持卡人仍未申请时,业者可酌收该门号余额之保管费(暂称),直到门号余额
扣抵完毕为止。相关收费标准则以各业者所推出之月租型方案之最低月租费为原
则,并於送主管机关通传会核可後实施。
二、预付卡门号即将逾期及回收之通知作业:
目前各电信业者於回收预付卡门号前,先行以简讯或语音留言通知提醒;是业者
於通知後应查证有无简讯之回覆或拨听语音留言等讯息。对於经查证未能以上述方
式通知持卡人时,应再补以书面通知,以落实通知之义务及余额得转换或退还之美
意。
三、行动电话预付卡及储值卡相关规定之资讯公告:
(一)请各电信业者依据「电信商品(服务)礼券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规定
,即刻修正网站公告有关预付卡及储值卡之余额处理方式,如「将於使用期限截止
後自动失效、不予返还」等不符规定之字句。
(二)各业者营业据点所登载或置放之申办契约书、行销广告等书面及文宣资料,请配合
通传会检讨审议费率时,一并予以修订。
此外,行政院消保会再次提醒使用预付卡门号之消费者,为确实接收业者相关资讯,
於申办门号时应填具可确实获取连系之资料,或即时联络业者更新异动资料,确保讯息
不漏接。更重要的是,不要让自己的权利睡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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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个人经验,我年初遇过一次预付卡过期被回收号码,吃掉除值金额的事件,
没有任何通知就直接被停掉了,发生时间还是在消保会这篇公告之後,
很显然有些电信业者的代表去开会却没把结论回去通报。
一开始向这家电信业者反应时,很强硬的回覆说叫我买新的门号,储值金额也没了,
怎麽跟他讲都没用。
但是当我拿出消保会这篇公告後,态度马上大转变,请我留下个人资料还有SIM卡卡号,
就说要帮我复卡,两三天後就又恢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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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02.145.55.151
1F:推 morehousek:盛钰人还蛮不错说~ 06/16 23:50
2F:推 bopomofo:谢谢!这篇很有用 06/18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