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bid (憔悴)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租赁] 网路伺服器租用与退租问题请教
时间Sat Jun 28 14:03:36 2008
※ 引述《hereq (here q)》之铭言:
: 是这样的,我们公司打算跟ISP租用一台伺服器,
: 他的费用有分成第一次的设定费和每月的租金(需年缴),
: 有几个问题请教
: 1.他合约上写说,服务上线後起算7天内,可以中止并退费,
: 但是设定费部分不得退费,且需扣除行政手续费500元,
: 也就是已经先缴的每月租金(年缴)部分,7天内可退,但是须扣500元手续费,
: 这样的规定有问题吗?
: 还是他合约上这样写,而我们订购时如果同意,
: 就代表这份订购协议关於这部份的规定是有效的呢?
关於手续费部分
很难说他的规定有问题
因为他租给你们他也确实付出一些行为需要手续上的费用
所以7天内可退月租金 但须扣500元手续费
这样的规定并没有什麽问题
只能说500元也许太昂贵
: 2.他的设定费部份没有退款,是否会有问题呢?
关於伺服器设定这方面我不太懂
所谓设定费是指他请专人来设定还是???
不过如果这是他们必须要花钱请人帮你们用的话
他们收钱也是理所当然
: 3.不晓得类似的服务,是否有什麽条文可以引用或参考的呢?
: (抱歉!追加一个问题)
消费者保护法关於定型化契约的条文第11条~第17条
原则上比较接近是
第12条
定型化契约中之条款违反诚信原则,对消费者显失公平者,无效。
定型化契约中之条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推定其显失公平:
一、违反平等互惠原则者。
──────(定义在消费者保护法施行细则第14条)
二、条款与其所排除不予适用之任意规定之立法意旨显相矛盾者。
三、契约之主要权利或义务,因受条款之限制,致契约之目的难以达成者。
第14条
定型化契约条款未经记载於定型化契约中而依正常情形显非消费者所得预见者,
该条款不构成契约之内容。
: 4.是否如果过了7天,我们不租了,提出终止,
: 这个已经年缴的月租费也是不能退的呢?
: 非常感谢
这部份有关於消费者保护法施行细则
第13条
定型化契约条款是否违反诚信原则,对消费者显失公平,应斟酌契约之性质、
缔约目的、全部条款内容、交易习惯及其他情事判断之。
第14条
定型化契约条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为违反平等互惠原则:
一、当事人间之给付与对待给付显不相当者。(EX.货物一经售出,概不退换)
二、消费者应负担非其所能控制之危险者。
三、消费者违约时,应负担显不相当之赔偿责任者。
四、其他显有不利於消费者之情形者。
依照你的情形
如果要退
可以依上述第一、三、四款 要求退换
但是因为已经经过7天
应无法要求全额退换
可能只能要求退几分之几的金额
以上只是根据消费者保护法
民法上应该也还有请求途径
如果真的发生纠纷
这类问题打给消基会是最快的了
他们会告诉你怎麽处理
而且还会打电话去给公司「关心」一下
祝原PO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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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43.157.186
1F:推 hiturtle:我只说..你最後那段.用1.2.4款也不可能让你单方要求退换 06/28 14:11
2F:→ hiturtle:不然你解释一下.你个人认为.PO文中有那违反平等互惠原则? 06/28 14:12
3F:→ tabid:我是觉得就算过了7天 应该还是可以退费 06/28 14:20
4F:→ tabid:如果对方不给退 那可能就违反平等互惠 06/28 14:21
5F:→ tabid:这是我个人见解 不知h大如何看这案件 06/28 14:22
6F:→ hiturtle:违反平等互惠原则应该是指说当事人间之给付与对待给付显 06/28 17:16
7F:→ hiturtle:不相当者.而原PO的情况.他付了钱.就拿到1年的使用权.他用 06/28 17:17
8F:→ hiturtle:不用.是他的决定.没理由他不想用就直接判决定成业者违反 06/28 17:18
9F:→ hiturtle:平等互惠原则吧.因为业者一样维持(支出费用)该服务的存在 06/28 17:19
10F:→ hiturtle:这就像是租约.今天签约时约定双方都不可解约.OK.事後房客 06/28 17:20
11F:→ hiturtle:想解约时.难道你就自动判定当初同意不可解约的约定是违反 06/28 17:21
12F:→ hiturtle:了平等互惠原则.所以该规定无效房客可自行随意解约?是吗? 06/28 17:23
13F:推 depravity:若是使用者可以随时毁约不用才是违反平等互惠吧 06/28 18:39
14F:→ tabid:谢谢h大&d大 我想我是上面有误解 多谢指教 07/01 2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