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enlaw (真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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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其他] 非公开的讨论区是否构成毁谤
时间Tue Jul 15 12:14:03 2008
就这个案例来说,
如此言词是否构成侮辱,应可另行讨论.
首予审究者,即公司内部未对外开放的留言板,
是否足以达到"公然"的程度.
就此问题,可以参考实务上见解:
1.高等法院95年度上易字第1091号刑事判决:
「按刑法上之公然侮辱罪,系指侮辱他人,且该侮辱行为系公
然为之始可成立,所谓「公然」,系指不特定多数人得以共
见共闻之状态,不以实际上果已共见共闻为必要。」
2.大法官会议解释第145号解释:
「本院院字第二○三三号解释所谓多数人,系包括特定之多数
人在内,至其人数应视立法意旨及实际情形已否达於公然之
程度而定。应予补充释明。」
所以公司内部未对外开放之留言版,固然只有特定人才能进入,
亦即得以共见共闻者均为特定多数人,(非属"不特定人"所得共见共闻)
但是依据大法官会议解释第145号解释意旨,
如果公司人数众多,已经可以认为达到公然的程度,
仍然有构成公然侮辱之虞.
因此,该同事所言如果有其他情事足以认定可特定为某人,
恐有构成公然侮辱罪嫌疑虑.
以上管见敬供参酌,如有遗误错漏还请其他先进不吝指正.
※ 引述《yoyo3807 (Smile)》之铭言:
: 是这样的,我们公司有个讨论区,这是内部的留言板
: 是内网,并无对外开放,但目前有两个同仁在板上
: 有点言语冲突,其中一个,有点出言不当了,
: ex:
: 有个同仁匿称为腊肠犬,另一个同事就意有所指
: 说:狗改不了吃屎!之类的话
: 这样是否构成了人身攻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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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jenlaw 来自: 60.248.162.154 (07/15 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