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ro (芋头)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其他] 请问关於假钞的处理
时间Fri Jul 25 20:06:31 2008
※ 引述《enterpirse (小嘉)》之铭言:
: 假钞的泛滥的确严重伤害到国家经济
: 而一般银行发现假钞,在银行无法判定假钞是谁给你的,或是你制作的
: 银行有义务阻止这一张假钞再流入市面
: 因为稳定金融本来就是银行的义务
: 这时候,你必然会觉得不爽
: 也许你会觉得假钞也是你的,银行怎可说收回就收回
: 但是
: 假钞也是一种违法物品
: 故意持有就是一种犯罪
请问法律依据是?
据我所知伪钞顶多是不融通物,
请恕我智虑浅薄外加查证功力不足,
刚刚查了法务部法规资料库,始终找不到确切依据。
所以关於单纯的持有伪钞构成犯罪的法律依据,还请不吝赐教。
: 如果你要他还你假钞,基本上银行就可能视为你有犯意
敢问银行何以有此权限?
是哪条法律赋予银行将无行使意图而持有伪钞之行为「视为」犯罪?
又,犯什麽罪的犯意?
: 再者
: 在推文中有一位说,应该由银行补偿给人民,再由国家补偿给银行
: 这莫说於理不合,也有技术上实施的困难
真的於理不合吗?
如果单纯持有伪钞构成犯罪的话,
那文具行贩售玩具纸钞又为何得以幸免?只因为相似程度低?或制造技术不够精良?
此外,伪钞虽然不具流通性,但不能否认具有经济价值,
而得为人民之财产。
纵使不论伪钞在黑市所可能具有的交易价值,
至少也应该可以承认,我想把那张伪钞留下来做警惕之用的感情价值。
: 第一点:银行为民营机构,为什麽要补偿给他无关的假钞给人民?
以民营机构为理由,在下提出一些不同意见,
既然银行为民营机构,法律上不过就是个私人,
一个私人凭什麽实施具有高权强制性质的没收处罚?
纯粹是因为法律之规定,亦即,与银行为何种机构无关,而是法律授权,
那麽法律也同样可以授权银行实施补偿不是吗?
只是也许立法者基於一些考量而选择不予补偿罢了。
: 第二点:要是犯罪集团大量印制假钞,跟银行说你要补偿我,国家经济
: 肯定崩溃。
关於此点理由,在下也有些不同意见,
影响国家经济的行为应该是犯罪集团让伪钞流入市面才是主因,
相较之下收受後仍不知其为伪钞,因而行使之人民,
就算与影响国家经济具有条件关系,但怎能合理归责?
查缉犯罪集团印制假钞应该是国家的责任,
虽然可能因为国家资源有限而力有未逮。
但倘若人民尽了一般人的注意义务仍无法辨别而收受,
於收受後欲行使时後方知为伪钞时,
责由人民承受该损失就已经够不利益了。
还以造成国家经济崩溃之评价加诸於人民之身,
换做是我,我应该会受不了吧。
所以我试着去想了一个比较可能说服我的理由,或许以
「基於刑事政策的考量,为了避免未来流通可能性,而不得不做出的风险分配」
为理由,禁止人民保留伪钞,
纵使不能满意,接受度大概会稍微高一点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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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taro 来自: 218.168.155.221 (07/25 20:12)
1F:推 Robbit1024:或许也担心伪钞集团可以利用这种方式用人头直接去兑换 07/26 00:02
2F:推 VVax:这篇才叫法律论述 07/26 00:55
3F:推 hotwingking:论说点独到,只是如何平衡行政授权还真是两难。 07/26 01:08
4F:推 paull:以柜台的立场,收伪钞没发现,或是退回,以後收不完的伪钞 07/28 1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