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terpirse (小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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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劳资] 百货公司不放假
时间Tue Jul 29 10:35:09 2008
※ 引述《Achess (暂时不下象棋了)》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明天虽然停止上班、上课
: 目前在百货公司做暑期打工,
: 而百货公司似乎有可能营业(目前还不确定)
: 在服务约定书有写到
: 请假:须事前经用人单位核准,始可不到勤,违反规定人员将不予续用
: 赔偿:如於该承诺配合之活动档期中途离职者,需罚5000元惩罚性违约金。
: 问题:
: 请问照合同来看的话,
: 若明天百货公司有营业的话,
: 明天不管风雨多大,
: 我还是必须得去吗?
: 实在是不想冒着身命危险
: 但它的罚金还蛮高的.....
: 若风雨没有超大的话,我是一定会去啦,
: 毕竟这样也会造成别人的不便,
: 只是我也不希望将我的命赌上就是了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要先有一个观念
台风停止上班上课,并不是放假
我曾在奇摩知识回答类似问题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
八十年七月十二日台八十劳动二字第一七五六四号函
行政解释
事业单位劳工於天然灾害发生时(後)之出勤管理及工资给付事宜,依左列原则处理:
1.天然灾害发生时(後),事业单位之劳工在何种状况下得停止工作,宜由劳雇双方
事先订於劳动契约、团体协约或工作规则之中,以求明确;明订时可参照行政院
颁「天然灾害发生时停止办公及上课作业要点」之规定。如事前并无约定,可参
照前开要点及企业惯例,由劳雇双方协商办理。
2.天然灾害发生时(後),劳工如确因灾害而未出勤,雇主不得视为旷工,或强迫以
事假处理,惟亦可不发工资;劳工如到工时,是否加给工资,可由雇主斟酌情形
办理。
依据解释令,雇主最多扣发一日工资,来上班者顶多工资照发,是不用给加班费的。
下列是台北县劳工局的Q&A的问题
‧台风天是否上班、上课问题
答:
一、台风天机关学校是否上班、上课,由各县市长决定并通
报。
二、民间事业单位台风天是否上班,宜由劳雇双方事先协商後
订於劳动契约、团体协约或工作规则之中,以求明确;明
订时可参照机关学校之规定。如事先并无约定可参照机关
学校之规定及企业惯例,由劳雇双方协商办理。
三、天然灾害发生时(後),劳工如确因灾害而未出勤,雇主
不得视为旷工,或强迫以事假处理,惟亦可不发工资;劳
工如到工时,是否加给工资,可由雇主斟酌情形办理。
四、另有关台风天不上班,因不可归责於劳雇任何一方,劳工
不必补服劳务,雇主亦不必发给工资。但劳雇双方如有约
定者从其约定。
1.你也许认为既然不发工资,与请假何异?
问题在於请假在一年内有天数限制,强迫员工请假是不妥的
而台风停班,不能归於员工,亦无法归究雇主,因此要求雇
主付台风停班的薪水,是不合法的。
2.劳委会有另一则解释令,因为有的不肖雇主会用订单减少而
要求员工无薪给假,就是放你假不给钱,劳委会要杜绝这种
情形而做出解释令,大意是,如果「企业停工原因是归究於
雇主,而造成的停工,雇主不得拒付薪资。」而台风停工原
因不能归究雇主,所以雇主当日不发薪是符合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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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240.236.29
1F:推 genderbb:应该是去上班工资要给,但要不要多给就由雇主斟酌 07/29 1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