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angchunlu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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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其他] 有关本票问题
时间Tue Aug 26 02:20:31 2008
这个说法有点问题耶…
这个基於给付本票债权的假扣押跟本票裁定是走不同的程序
前者是民事诉讼法的保全程序,後者是非讼事件,本来就可以并行。
而且你是基於金钱给付的假扣押,你仍然要知道对方的财产在哪、有什麽债权,
法院不会帮你查,你查到的如果是物,就以物之所在地法院为管辖。
查到的是对方对他人的债权,对不起,管辖法院就是对方住所地的法院,
还不是打草惊蛇?
况且,假扣押要释明,通常是以债权额的1/3为担保方得假扣押,
换句话说,还得自己先拿钱去法院,您要想清楚。
再者,假扣押之後,法院会定一定期间要你起诉对方,逾期不起诉,就要撤销假扣押。
你准备好要打官司了吗?而且这既然是保全执行,不是终局执行,钱是不会进口袋的。
至少要到一审胜诉方得「假执行」,这才有拍卖换价的机会。
此外,虽然假扣押重在隐密,通常不会通常债务人到场,但裁定仍然要送达对方啊,
还是一样打草惊蛇。
拿本票声请是直接裁定执行,就可马上查封拍卖换价,
这个途径应该比较快吧。对方的反制手段也只能提起确定票据债权不存在之诉。
事实上,无法阻断执行的进行。(这也就是拿本票的优点)
我虽然没什麽实务经验,至少法条、教科书是这样写,
假扣押跟本票裁定并不互斥,裁定之後,对方迟早会知道的。
我不晓得实务上习惯是照d大所说的这种顺序吗?
※ 引述《davidvince (城里的月光)》之铭言:
: 切记:
: 如果在签订的时间到期後对方仍然没有还钱,
: 应该先向法院声请假扣押裁定,
: 法院准许假扣押裁定之後,声请假扣押执行,
: 对方财产被假扣押执行後(银行存款被扣押或不动产被查封......)
: 最後才是本票裁定
: 千万不要顺序搞错,否则对方脱产你什麽也拿不到
: ※ 引述《lessfeel (lessfeel)》之铭言:
: : 你好
: : 我想请问一下有关本票的问题
: : 情形大概是
: : 有人欠我们钱
: : 然後有签一张本票
: : 我想请问的是
: : 如果
: : 在我们签订的时间到期後
: : 对方仍然没有还钱
: : 可以拿着本票去警察局备案
: : 还是说要拿到法院上去
: : 由於不是很清楚法律上的事情
: : 想请问专业人士的意见
: : 请大大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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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8.68.250
1F:推 futureland:你是对的,我们都直接做本裁强制执行,不考虑假扣押。 08/26 21:40
2F:推 davidvince:直接做本裁强制执行,对方有充分的时间脱产 08/26 22:17
3F:→ davidvince:我有po一篇文回应 可参考 08/26 2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