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ndpro (小测)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其他] 有关越界建筑
时间Sun Aug 31 19:49:57 2008
※ 引述《pologame (劈哩啪啦劈哩啪)》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Q1:请问越界建筑之情形之下,对方无权占有我的土地,
: 若要撤销建物之保存登记是否有法律上之依据?
: (因为我想要让对方就该建物无法贷款或买卖房屋之途)
: 那麽该如何撤销?
在实际案例中,这样的撤销保存登记应该没发生过。
况且,对方房子超出土地部分尚须认定:
1。若是增建部分越界,则与保存登记无关。
2。若是主建物越界,则牵扯当初保存登记有误?
且最後通常会以不越界部分重作保存登记。
撤销保存登记应该无法成立。
: 向何机关为之、需具备何种理由说明呢?
: Q2:对於越界建筑,请求不当得利的金额该如何计算? 这有法律上依据可循吗?
土地所有权人应善尽土地管理之责,您发现越界是属於自行申请监界
或是土地重测时发现的,在法院上的意义有很大差异。
就土地的相关案例而言,这样的案件主张拆屋还地是最快的,也最单纯
若是想在不当得利部分着墨,要非常小心相关法令,否则最後可能连房
子都拆不了。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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