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upbor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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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其他] 请问研究所奖助学金扣不扣税?
时间Tue Sep 16 23:05:03 2008
※ 引述《hiturtle (披着虎皮的小绵羊)》之铭言:
: ※ 引述《clould (clould)》之铭言:
: : 事实经过:
: : 由於最近实验室要申请几项校内奖助学金, 不过却遇到不知扣不扣税的问题,
: : 由於每一笔奖助学金的金额大小差异"很大", 即每人帐簿汇入的钱有人多有人少,
: : 而每人所得的奖助学金是要与其他人均分, 也就是假如有四个人领奖助学金,
: : 但这四个人的奖助学金是要分给十个人的(包括领奖助学金那四人自己在内),
: : 如须考量课税问题, 那就必须将四笔奖助学金都扣掉税金部分,
: : 再由十个人平分"扣税後"奖助学金的钱... 但我不确定会不会扣税 >"<
: : 问题:
: 如果他真的是奖助学金..那不用扣税
: 依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八点的规定..免税
: 第 4 条 左列各种所得,免纳所得税︰
: 八、中华民国政府或外国政府,国际机构、教育、文化、科学研究机关、
: 团体,或其他公私组织,为奖励进修、研究或参加科学或职业训练而
: 给与之奖学金及研究、考察补助费等。但受领之奖学金或补助费,如
: 系为授与人提供劳务所取得之报酬,不适用之。
: 其他有的没的怪收入..请自己判断他是不是奖助学金吧
该法条可以这样套用?奖学金、助学金傻傻分不清楚?
原po已经在问题中写清楚了
而此类奖助学金非成绩或名次排名优异,而是兼助教或校内杂事,
所得税法第四条,
...但受领之奖学金或补助费,如系为授与人提供劳务所取得之报酬,不适用之。
「奖助学金」只是学校一般对於奖学金和助学金的统称,
前者通常和成绩有关,例如学期成绩优异,或学术竞赛奖金,
或校系为吸引优秀学生订定的入学奖金,这种才符合「奖学金」免税条件。
至於助学金,这个名称其实是源自以前教育部固定补助大专校院研究生的名目,
但该法源依据「大学暨独立学院研生奖助金办法」已经在民国86年废止,
现在教育部已经没有固定补助研究生助学金,经费系由学校自筹,
纯粹只是「助学金」名称被习惯沿用,实际上已经都是「劳务津贴」,
这类「助学金」,一般来源有两大类,
一是系所限额配给的工读费,通常都是要学生负责打杂等工作事项。
二是教授或研究单位向政府申请的研究经费,给学生的津贴通常报在人事费用。
反正就是学校会寄扣缴凭单,上面的名目多半就是「薪资所得」(看到别惊讶),
整件事单纯就是名称习惯问题,学校既无违法也无乱搞。
请原po亲自去问系(所)办或经费发放单位,最清楚正确,保证与上述八九不离十。
至於报税,只要年满20岁就会被国税局视为独立申报户,
所谓被扶养或所得未达多少免税等说法,只是选择的申报方式不同,并无对错。
若你年满20岁,当然可以独立报税,
个人年所得只要不超过201,000就可以免缴税,
因为有基本的 免税额77,000+薪资所得扣除额+78,000+标准扣除额46,000 可扣抵,
(不是你说的12,000,年所得「才」12,000就要课税,太恐怖了吧!)
但因为学生多半还无谋生能力,通常会被父母申报扶养,
因为这样可以适用多一点免税额和教育学费扣除额,达到节税效果!
最後,想对板主提出一点心得建议,有时候感觉这板的m文好像很浮滥,
有些文章明明带有「常识级」的错误,但因为内容引了一堆法条就被m?
本板开板之初的目的好像是跟业界法律专业单位合作,
但後期风格,好像变成大家在比谁贴的法条多? 囧
不晓得当初那个合作的单位是否还存在於本板服务?
是否重新思考改变或调整本板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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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xupborn 来自: 219.70.175.181 (09/16 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