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atmeal1978 (没煮熟的麦片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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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车祸] 被硬塞钱+趁隙逃逸
时间Sun Oct 12 02:11:43 2008
前提说明:发生法律纠纷时..即使已达成民事和解..刑事上的告诉权
不因之消灭..因为刑事法上的权利并非私权利..而系公权
利的存在..以普通伤害罪为例..受害人之所以於达成民事
和解後不提出刑事告诉..并非被害人因民事和解而丧失刑
事法上之权利..而乃被害人消极不提出告诉..而等待事件
发生超过六个月後..才使被害人之告诉权依法消灭..
民事方面:
得依民法第191-2条请求
A.医疗费用
依民法第193条请求
B.减少劳动能力(因受伤无法上班的薪水损失)
C.增加生活上需要(如就医的计程车钱..)
再依民法第195条请求
D.精神赔偿
最後请求
E.脚踏车损毁的修理费
刑事方面
1.构成刑法第284条的过失伤害罪
因驾驶者并非有意撞伤你..而系驾驶过程中因酒醉或其他原因
导致不慎撞伤你..故成立本罪..
2.可能另外构成刑法第185-4条的肇事逃逸罪
驾驶人之肇事逃逸,系在其过失行为发生後,为规避责任,乃
另行起意之另一行为(请参最高法院刑事裁判93年台上字第5599号)
而对方於车祸发生後并未报警以及对你施以救护..即任意离开现场
即构成肇事逃逸..
(1)所谓肇事逃逸是否成立要分主观跟客观来探讨..对方必须认知
到肇事的事实..同时为避免被追究责任故未对你施以救护即驾
车逃逸..这是一个判断上的问题..
(2)一般来说对方必须要下车报警与呼叫救护车..并留在现场等待
警方制作笔录..才可证明自己并无肇事逃逸..
(3)本件案例中对方虽有下车查看你的伤势..但未报警制作笔录或
呼叫救护车即自行离去..纵使对方可能抗辩因误认和你已达成
民事和解..而认定可以离去...但就前提而言..民事和解并无法
免除刑事责任..对方仍应将你送医并等待警方前来制作肇事笔录
..否则每个人肇事後立刻下车丢了三五千就跑..事後抗辩已达成
民事和解所以可自行离去..那麽被害人如何保障自己权益? 因此
实务上肇事者仍必须以实际证据证明自己并无肇事逃逸..
(4)最基本的状况是..如果真的达成民事和解..被害者又怎麽可能会
提出刑事告诉呢..当然不排除被害者事後後悔嫌和解金额过低..
不过这是很少数状况
建议:
1.立即去医院(越大的越好)门诊并请医生开立医疗证明确认你有受伤
2.前往车祸当地派出所提出伤害及肇事逃逸之告诉..并索取报案三联单
3.为避免警方到时候对你说已和解他们不受理..请年长的长辈一起陪同
..他们就不敢胡说八道..同时坚持一定要提出告诉..因为前提已说明
民事和解之成立不妨碍刑事告诉权之行使..况且你认定并未与对方完
成民事和解..
纵使当时你未制作笔录..仍不妨害你依刑事诉讼法第237条得於受伤後
六个月内提出告诉的权利
简单来说..你可以主张受害当时连自己受伤状况都无法查明..怎麽可能
用区区的三千块跟对方谈成和解..用脚趾头想也知道不可能..对方上地
检署如果要用这种可笑的理由来主张..只会站不住脚
4.保留所有的支出收据与医疗证明..并向你工作的地方申请证明表示你因
受伤而有某几天未能上班..以便核定工作损失
5.将电话号码跟车牌号码提供给警方追查..
6.有其他问题请随时回应..版友们会热心地给你建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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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oatmeal1978 来自: 59.115.166.38 (10/12 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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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推 Rigaudon:以後就不能下车丢个三五千就跑了(Y) 10/12 2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