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nhappy (封印ptt念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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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劳资] 关於公司的问题以及薪水的问题
时间Sun Oct 26 23:34:02 2008
※ 引述《iwanttobe (WHO)》之铭言:
: 我想问一下,
: 我在104应徵上了a公司的工作。
: 我现在待在a公司,
: 公司人很少,重新整开始。
: 就只有会计小姐是属於原本a公司的员工,
: 其他都是新进来的。
: 後来查到,经理他之前有很多不良的记录,
: 经理他之前是自已另外开一家公司b
: 但都没有支付员工薪水,还有被告。
: 有人说是恶心倒闭,也有人说是因为经营不善 经理不是故意的
: 只是对方好心,撤销掉。
: 目前待在的a公司,是那个经理找来的股东。
: 也就是说,老板并不像以前一样经理就是老板。
A 与 B 公司关系其实可以不用管,你应该去看你实际是受雇与哪家公司,
就应向那家公司要求给付薪水,至於经理过去所开的公司跟你受雇於哪家公司无关,
你应该去检视 1.给付薪水的单位 2.劳健保投保之公司 3.实际提供劳务给哪家公司
(实际上指挥监督你的公司)
去断定自己所受雇的公司.
: 对了,我还想问。
: 如果一家公司没有申请公司登记,
: 就是在这边没有查到
: http://gcis.nat.gov.tw/pub/cmpy/cmpyInfoListAction.do
: 那我可以检举他吗? 去那边检举?
: 还是有规定公司到了几人以上,才需要申请登记。
: 因为之前的公司,派给我工作,
: 我帮他做三个案子,二个完成上线了。
: 他竟然三个月,拖到前几天,才只给我三千五。
: 连工读的基本工资都没有,
: 但当初算我笨,没有问会给我多少,
: 就外包回家,
: 这样子,我可以去那边检举吗?
: 如果告的话,告的赢吗?
如果你认为应该受雇於A公司的话,就向A公司要求给付薪水.
(受雇事实:1.是透过104求职系统任职於a公司,104网页非为b公司徵才
2.过去薪资为a公司发放
3.实际也为a公司提供劳务.等等)
先说明如果一家公司在正常营运状态,都一定有设立公司登记,
要不然根本没办法运作(如:税务资料),所以公司有在运作的话,
其营业一定有设立公司或是挂於其他公司来运作.
还有外包是不是属於劳雇关系仍有疑义,因为外包并非属典型受雇关系,
此种关系是介於劳雇跟承揽性质的中间,不见得适用劳动基准法之规范,
但是你工作後公司的确仍未给付薪水的话,向主管机关(劳工局)提起申请招开协调会,
透过协调会来去争取你自己的薪资比较好(承办人员会尽量帮你争取你的权利).
不过如果你是属於在家工作者,而你文中所提的经理 跟 A公司彼此间互推雇主责任下,
老实说你会不好主张你自己的权利,尽量先找A公司出面来解决吧,
如果A公司怠於处理你的薪资事宜的话,你可以说那要申请劳动检查,
先这样试试看要求A公司尽速给付薪水看看.
以上为个人意见有错请指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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