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airybaby (精灵北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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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刑事] 这种情况我算诈欺共犯吗?
时间Wed Nov 5 19:26:40 2008
: 推 depravity:算 11/04 22:05
: 推 depravity: 你借卡号以前就该想到这点了现在你只能看祈祷有没有效 11/04 22:26
: 推 depravity:对了,对方填写不实资料你应该还是伪造文书的共犯 11/04 22:30
: 推 depravity:你有没有帮手不重要从你给卡号那一刻开始就是共犯了 11/04 22:48
: → a386036:当然算!诈欺为非告诉乃论罪,等收法院传票吧! 11/04 22:51
: 推 depravity:原PO这种本来就有罪被告正常的啊 11/05 11:38
: → depravity:至少她已经是伪造文书和诈欺雅虎站方的共同正犯了 11/05 14:16
: 推 depravity:搞不好她直接认这笔诈欺总刑额还较低毕竟只有一条罪不是 11/05 14:20
: → depravity:三条罪 11/05 14:20
大家好,我对这个case及上面两位网友的意见还蛮好奇的..
这样真的算是「共犯」吗?
下面提出个人看法,还请不吝指教!
1.想请问depravity. 您似乎认定原PO是"伪造文书和诈欺雅虎站方的共同正犯"
您可以说清楚原PO触犯的分别是刑法的哪几条吗?
伪造文书 -> 刑法第15章伪造文书印文罪210~220的哪一条?
诈欺雅虎站方 -> 这是哪一条? =.=
2.a386036您似乎认定原PO为此案的诈欺罪共犯.
广义的「共犯」包含「共同正犯、教唆犯与帮助犯」
a.原PO的情形从这里看来应该并不吻合普通诈欺罪「共同正犯」与「教唆犯」的构成要件
(应该也不至於构成常业诈欺罪)
b.而「帮助犯」的部分,依刑法第30条: 帮助他人犯罪者为从犯. 虽他人不知帮助之情者
亦同.
参照30年上字1781号判例「刑法上之从犯,系指仅以帮助之意思,对於正犯资以
助力,而未参与实施犯罪构成要件之行为者而言,如就构成犯罪事实之一部,已参与实施
,即属共同正犯」,另25年上字2253号又云:「现行刑法关於正犯、从犯之区别,
本院所采见解,系以其主观之犯意及客观之犯行为标准,凡以自己犯罪之意思而参与犯罪
,无论其所参与者是否犯罪构成要件之行为,皆为正犯,其以帮助他人犯罪之意思而参与
犯罪,其所参与者,苟系犯罪构成要件之行为,亦为正犯,
必以帮助他人犯罪之意思而参
与犯罪,其所参与者又为犯罪构成要件以外之行为,始为从犯」。
从文义上看起来似乎是要有"以帮助他人犯罪之意思"才能算是从犯
而原PO在出借信用卡卡号给卖家时,卖家评价"优良",看起来似乎没有诈欺的意图.
想请问a386036会认为原PO为诈欺共犯的原因为?
以上仅为个人解读,有错请指正 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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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fairybaby 来自: 122.127.68.176 (11/05 1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