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ookwormJ ()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继承] 父母相继过世,财产要怎样分?
时间Sat Nov 8 21:35:53 2008
部分恕删
※ 引述《buff (拼出一个未来!)》之铭言:
: 问题:
: 1. 奶奶的财产A有权利可以分吗?
根据民法第1138条,有资格继承遗产的人有
1.配偶
2.直系血亲卑亲属
3.父母
4.兄弟姊妹
5.祖父母
A是爷爷的直系血亲卑亲属,但是跟奶奶没有任何血缘关系可以符合上列条件
所以奶奶的遗产A怎麽能有份呢
: 2. 爷爷过逝之後,获得财产继承权的是奶奶和三个子女,财产就分成四分之一,
: 不过在还没请律师和代书处理爷爷的财产,两个礼拜後奶奶过世了,
: 那现在爷爷的财产要怎样分?
: 是爷爷的财产一样分成四分,奶奶和三个子女ABC各一份,
: 奶奶的四分之一再给BC分;
: 还是爷爷的财产分成三分之一,ABC各一份呢?
根据民法第1144条第一项第一款,配偶的应继分与直系血亲卑亲属的应继分是平均的
所以爷爷过世之後,配偶(奶奶)仍在世,直系血亲卑亲属有ABC三人
因此每人之应继分各为四分之一
至於奶奶相隔两周後也过世的事情跟爷爷遗产要怎麽分没有关系,不能混为一谈
老师上课的时候有举例说,甲乙两夫妻膝下无子女、两人各自之父母仍在世
今甲乙一同出游发生车祸,於送医急救後甲先不治,乙於5分钟後不治
两人遗产皆为一百万,问甲之父母、乙之父母最後所得遗产为何?
解答是:甲过世後,根据民法1144条第一项第二款
乙可得二分之一50万,甲之父母得剩下的二分之一50万
乙也过世後,乙之父母可得其乙原本就有的100万以及从甲遗产得的50万共150万
所以继承这件事是从被继承人过世後就发生的
没有什麽自己觉得过世时间很近,就可以自动略过晚过世者的应继分不算
因为看到这个例子让我想到刚好老师上课有举例
班门弄斧,还请版上高手不吝赐教^^"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2.116.133.152
1F:推 hiturtle:爷爷和奶奶他们的财产应该是适用旧法.而不是新法 11/08 21:54
2F:推 Kyosuke:BC可主张爷爷的财产有一半是奶奶的 (配偶),剩下才是遗产 11/08 22:09
3F:→ bookwormJ:原来这一条有新旧法适用的问题呀~~多学了一课,谢谢^^ 11/09 09:41
4F:推 hotwingking:BC为什麽可以帮奶奶主张呢?BC是请求权人嘛? 11/09 19:06
5F:→ hotwingking:更何况 奶奶的请求权 BC可继承嘛?民法有规定嘛? 11/09 1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