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jck00383 (wg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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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请问]偷窃为何要算公诉罪?
时间Mon Nov 17 05:59:35 2008
※ 引述《kons (kons)》之铭言:
: 一直有个疑惑,为什麽偷窃要算公诉罪,而并非被偷窃者举发才论罪?
: 例如今天我在学校念书,偷拿了同学几张卫生纸上厕所
: 如果被警察知道了,这样算不算偷窃行为?
: 又或者我在公司上班,因作业需要,临时拿了同事桌上的文具而未告知,
: 然後被发现了,这样也算公诉罪吗?
: 今天看一则新闻,一名失业男子偷摘地瓜被发现,业主并不想提告
: 但是无奈这是公诉罪,依然得上法庭。
: 所以究竟是什麽原因,非让偷窃当公诉罪呢?
: 谢谢。
首先原作应是混淆公诉与非告诉乃论罪的区别。探求原作者真意应是讨论窃盗为何不是告
诉乃论之罪的问题。原作者所提出的偷窃几张卫生纸即触犯窃盗罪的问题,在学理上,
日本学说针对此侵害法益极微小的案例有提出可罚违法性理论来解决。亦即此类案例中
侵害的法益太过於微小,并不具论罪科刑之必要,也不违反社会共同生活秩序,故以为
欠缺实质违法性得以阻却违法。最高法院74年台上4225号判例亦赞同此见解。该判例如
下:「行为虽适合於犯罪构成要件之规定,但如无实质之违法性时,仍难成立犯罪。本件
上诉人擅用他人之空白信纸一张,虽其行为适合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第一项之侵占罪
构成要件,但该信纸一张所值无几,其侵害之法益及行为均极轻微,在一般社会伦理
观念上尚难认有科以刑罚之必要。且此项行为,不予追诉处罚,亦不违反社会共同生活
之法律秩序,自得视为无实质之违法性,而不应绳之以法。」当然,日本人这样说,
必然遭到德国人的反对。德国人以为违法性是有无的问题,而非如同不法有层升的概念
。故日本人的解决模式,将违法性的问题量化,而难有明确界限。虽然如此,德国人
认为此种案例适当的解决方式是在程序面上由检察官进行微罪不举(刑诉253条相对不起诉
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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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9.151.107
1F:推 JackeyChen:你好像在解国考题目 XD 要不要讲白话一点方便原po理解 11/17 09:49
2F:推 detach:意思应该是偷窃违反社会共同生活秩序 如果可以被害人原谅 11/17 11:09
3F:→ detach:就不告 会影响社会风气 伤害多跟认识的人有关 所以告诉乃论 11/17 11:10
4F:推 detach:伤害:男女朋友家人吵架打人比较常见.偷窃被原谅就可以算了 11/17 11:17
5F:→ detach:那可能使人有反正偷了被抓到装可怜或赔钱就好 谁管得着? 11/17 11:19
6F:→ detach:偷窃是社会秩序问题 不单只是个人的财产法益! 11/17 11:21
7F:→ wjck00383:简单说,就是日本人的东西,德国人最讨厌。够白话吧XDDD 11/17 17:12
8F:推 river2:楼楼上的论述很奇怪,那可能使人有反正打了被抓到装可怜或 11/17 20:15
9F:→ river2:赔钱就好,这也可以套到伤害罪上面吧 11/17 20:16
10F:推 hotwingking:被打(伤害)被害人一定知道加害人是谁 只是不确定身分 11/17 22:40
11F:→ hotwingking:但被偷 被害人未必能察觉 甚至完全不知加害人是谁 11/17 22:41
12F:→ hotwingking:所以偷窃会造成社会秩序混乱 国家不希望这种情形 11/17 22:42
13F:→ hotwingking:所以用非告诉乃论罪来处理有它的道理 11/17 22:43
14F:推 river2:被打就不会造成社会秩序混乱吗? 11/17 23:23
15F:→ hotwingking:被打你可以告呀 但被偷有时你还不一定知道 11/18 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