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SP (怪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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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继承] 关於代位继承
时间Fri Dec 12 10:27:47 2008
※ 引述《royce0127 (多行不义必自毙)》之铭言:
: 事实经过:兄过世遗留2子,妹妹未嫁单身,已无直系血亲尊亲属或其他亲人
: 问题:之後如果妹妹过世,兄长之子能继承姑姑的遗产吗?
: 还是只能是直系血亲卑亲属才有代位继承权?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民法
第 1138 条 遗产继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顺序定之:
一、直系血亲卑亲属。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第 1140 条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所定
第一顺序之继承人,有於继承开始前死亡或丧失
继承权者,由其
直系血亲卑亲属代位继承其应继分。
这样稍微标示一下应该很清楚了,代位继承只有当继承人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在继承开始
前死亡才有适用本案兄弟姐妹为第三顺位继承人,故无代位继承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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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错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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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0.248.36.66
1F:推 hsinyeh:拍谢我看错XD 12/12 10:32
2F:推 royce0127:如果兄长死後,姑姑有扶养过兄长之子的事实,这样结论有差 12/12 10:38
3F:→ royce0127:吗? 12/12 10:38
我猜你想问的是这条
第 1149 条 被继承人生前继续扶养之人,应由亲属会议依其所受扶养之程度及其他关
系,酌给遗产。
遗产酌给请求权:
被继承人生前继续扶养之人,
未受被继承人相当之遗赠且
不能维持生活而
无谋生能力时
,由
亲属会议依其所受扶养之程度及其他关系请求酌给遗产。(引自学习式六法)
白话文就是,如果姑姑死掉,受扶养的兄长之子会因此断绝经济来源而无法生活,要开
亲属会议来给兄长之子一些遗产,但是"酌给"而不是全部继承。
如果是现实案件,最好是在姑姑还未过世之前,请她作好遗嘱或是收养兄长之子,事情
会比较简单。
※ 编辑: ISP 来自: 60.248.36.66 (12/12 11:21)
4F:推 royce0127:感谢 12/12 1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