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gist (强哥)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其他] 版主可否拒绝网友删除其文章之要求?
时间Sat Jun 20 10:39:44 2009
※ 引述《Suchang (suchang)》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我对CREATIVE COMMONS 公共授权条款不是很了解,所以想上来请教一下。
: 在批站某版版规上有一条版规注明
: 4-2 CC创用条款使用简述,本板为建议使用
: 但是本板不强制所有创作文章都使用该条款,
: 一但使用,外界着作权团体将无法帮您行使代位求偿的动作。
能否提供板名呢?我想直接过去看看。
: 现在发生事情,有版友想请版主删掉的文章
: 版主认为因为版规已经说明过,所以版上发文一律套用CREATIVE COMMONS 公共授权条款
: 而且着作权没有剥夺权和收回权
: 所有在版上的文章原作者在发表文章的时候就已经把部分着作权释出了
假设该板的确有公告PO文者一律都要以CC授权他的文章,
且假设这是个有效的定型化契约的话,
则该板主的认定是合乎CC的。一旦用CC授权,就不能撤回了。
板主在收的这个动作就是一个重制,
而CC本来就有授权
在一定条件下(CC目前分六种,要看该板用哪一种)
任何人可以进行任何的重制,
所以板主就有权收。
: 例如版主将文章收入收藏以及其他网友在版上回覆原着的文章时引用原文
: 也是因为着作权释出授权的关系,所以不能在事後主张自己的权利
: 要求版主删除的收文
原则上是这样的。虽我也有听过不同意见,不过我的见解同那个板主。
: 另外版主还说就算有判例也不代表那判例的正当性,和对本案件背景的合宜性
: 基於CREATIVE COMMONS 公共授权条款和着作权无收回权,拒绝删文
: (版主对於收回权引用这个网址
: http://www.copyrightnote.org/crnote/bbs.php?board=3&act=read&id=647
目前应该没有对CC做出来的判列吧?
: 问题:
: 所以我想请教,
: 一个BBS讨论版可以因为一条版规就把所有文章纳入CREATIVE COMMONS 公共授权条款吗?
: (而且版规还说得很模糊:本板为建议使用)
我认为可以,但程序必须公开透明,经过民主程序会更好(但非必要)。
也必须明确表示何为CC,以使PO文者可以了解其权利义务关系为要。
这样才会是一个有效的定型化契约。
这个问题我也考虑了很久了,
一方面在下是PTT某个板的板主,曾经思索要不要直接在板上规定CC授权。
二方面我认为CC授权是最贴近PTT使用者习惯的授权方式(至少好於现行着作权法),
我认为只就「本板为建议使用」来看是无意义的,应该要看前後文的意义去理解,
所以麻烦你讲一下板名,我去看完後再做评价及分析思考好了^^
: 不论在版上发文的版友是否知道版规上有这条
: 还有版主可以拒绝删除的文章吗?
: 因为收文会标示大M,网友知情没表达反对
: 就代表授权将文章复制到,已经授权了就无法反悔
: 反悔是着作权收回,依法台湾着作权是无收回权的
: 网友知情没表达反对,虽然也没表示同意,
: 这种沉默举动没在第一时间阻止收文就代表同意授权?
: 所以之後主张着作权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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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67.164.137
※ 编辑: legist 来自: 218.167.164.137 (06/20 10:40)
1F:推 Suchang:感谢您的回答 版规是C_Chat版规 文章讨论在C_WorkBoard 06/20 11:04
2F:→ Suchang:争议创用CC条款在最新修改的版规10.0版第四条里 06/20 11:07
3F:推 ganbaday:没有解释什麽是CC的情况? 最好版主有这麽大= = 06/20 20:48
4F:→ legist:看了完... 我是有个人见解啦XD 但不太想涉入他板的争论XD 06/21 23:31
5F:→ legist:看完了 那该怎麽办才好呢? Orz 06/21 23:31
6F:推 Suchang:那如果您愿意的话,请您私信告诉我您的见解吧,谢谢。 06/22 0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