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wktw236 (kwktw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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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劳资] 我已口头提出离职 但老板说找不到人交 …
时间Thu Aug 6 21:00:48 2009
※ 引述《thinkmema (等待那给我三颗痣的人)》之铭言:
: ※ 引述《hsbd (如果没有如果)》之铭言:
: 想请问一下喔
: 个人算是派遣业的
: 目前在公司换了三次案场
: 总共约快两年
: 最後的案场约五个月
: 每换一次案场
: 就要重签一次约
: 那请问关於宣告离职
: 是以总共年资计算
: 还是以最新合约计算呢
劳基法为了保护工人,视不定期契约为原则,定期契约为例外,并对
什麽情况可以签定期契约做了限制,而且规范什麽情况下定期契约要
视为不定期契约(第九条)。除了派遣业的合法性有争议外,(即使
派遣合法),派遣业跟工人签定期契约,也是有争议的。
(劳委会要推动派遣,喜欢请一些学者谈德国的派遣多好督多好,但
德国的派遣是不定期契约,没地方派你上工,薪水也照给,年资产假
特休等等照算。)
即使派遣业的定期契约合法,劳基法也规定,两约前後超过九十日,
中断不超过三十日,视为不定期契约。另有古早时代的解释令,说中
断不超过半年者,年资接着算,不必重新来。
所以我们认为,您的年资应该是两年。但官方和法院不见得持同样看
法。有必要和官方辩论或相吵时,建议可以找工运团体协助一起去。
另外,所谓「宣告离职」,不知何谓也。如果自请离职,即使年资三
十年,一毛钱资遣费都没有。一定要有明确证据说是非自愿离职,就
是公司叫我走人;如果公司要求签「自愿离职书」、「离职申请单」
甚至最高科技的「合议离职书」,法律上会视同自己辞职,除非真的
自己要走,否则千万不要签。
(自己辞职只有一种情况有权请求资遣费,就是劳基法第十四条的情
况,老板违法或违约啦,老板不给薪啦,老板对员工恶意辱骂啦,老
板或其他同事或恶性传染病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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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员减薪 遇缺不补 无薪休假 加班换休 契约派遣 奴隶责任制--
资方杀很大
工人不大 团结最大 蓝领、白领、无尘衣工人,联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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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32.228.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