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jck00383 (wg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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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继承] 遗产分配
时间Fri Aug 21 20:57:34 2009
※ 引述《nourri (nourri)》之铭言:
: 曾听过某位律师说过 如果夫妻有共同奋斗的过程 而丈夫的遗产妻子可以先分一半
: 剩余财产还可以再跟子女以同等比例分配
: 反之如果未有共同奋斗的过程 丈夫的遗产都是从他以前继承来或他自己赚来的
: 丈夫的所有遗产妻子只能跟子女以同等比例分配
: 但是我後来又听到两种说法是
: A.不管是否有共同奋斗之事实 丈夫过世留下的全部遗产妻子只能跟子女以同等比例分配
: B.不管是否有共同奋斗之事实 丈夫的遗产妻子可以先分一半
: 剩余财产还可以再跟子女以同等比例分配
: ------------------------------------------------------------------------------
: 我想请问一下到底哪一种的说法才是正确的
: 谢谢
AB说法不尽正确。妻子於丈夫死时有多少财产,是解题关键重点。举例说明如下。
甲夫乙妻为法定财产制之夫妻,两人有两位小孩A与B。甲死亡时留下90万,均为列
入剩余财产分配的婚後财产。乙在甲死亡时身无分文。问如何分配这90万?
(一)甲的继承人为乙、A、B
1.乙为甲之配偶,依民法1144条对甲有继承权
2.A为甲之直系血亲卑亲属,依民法1138条对甲有继承权
3.B为甲之直系血亲卑亲属,依民法1138条对甲有继承权
(二)应继遗产数额为何?
90万
(三)继承人之应继分
依1144条一款规定,乙、A、B之应继分均各为三分之一
(四)实际继承数额
按甲之遗产须先清偿债务後,各继承人始可受遗产分配。而甲乙既系采法定财产制,
甲之死亡为法定财产制消灭之原因。此时夫现存之婚後财产,应就其差额平均分配
。民法1030之一条定有明文。要之,剩余财产少的一方可向剩余财产多的一方请
求其差额的一半。是故(90-0)/2=45,甲对乙负有45万元的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债务,
於对乙清偿45万後,就剩下的45万(90-45=45)元,依应继分比例分配如下:
1.乙:45/3=15
2.A:45/3=15
3.B:45/3=15
(五)最後乙在90万中可得60万(45+15=60)。A得15万,B得15万。
注:本题亦可以债务混同的观念解之,答案也会相同。但如在甲死亡时,乙妻拥有1000万
的财产,并无任何债务。答案会是三人各得30万。
补充:以债务混同解上题的话。先将90万依应继分各分30万给乙、A、B三人。甲的剩余
财产请求权45万债务,因由乙、A、B三人继承。民法1153I明定继承人对被继承人
债务负连带责任。依据民法280条,连带债务人相互间,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契约另有订
定外,应平均分担义务。而1153三项即属於280条的法律另有规定。因而乙、A、B三人
在此依据法定应继分各为三分之一,内部各自承担15万债务。此时在乙既是债权人,
又因继承成为债务人情形,依民法344条,乙的15万债之关系因混同而消灭。最後,乙
仍得向A、B按连带债务关系请求30万元。
基上,乙仍可得30+30=60(万)
A、B於其各自所得30万中,可各付15万对乙清偿。惟此时并不排除民法281条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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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8.246.24
※ 编辑: wjck00383 来自: 61.228.246.24 (08/21 20:58)
1F:推 senjor:简单来讲,夫妻财产是共同的,配偶死後应该先把属於自己那 08/21 21:01
2F:→ senjor:一半拿回来,然後剩下来的才是遗产。 08/21 21:02
3F:→ wjck00383:如系共同财产制,S大为正解。 08/21 21:09
4F:→ Eventis:就算是共同财产,还是要计算哪些是共同财产的部份,还要扣掉 08/21 22:25
5F:→ Eventis:补偿请求权的部份.更何况要适用共同财产制只有约定一途,实 08/21 22:28
6F:→ Eventis:务上依王泽监师引用非讼法院的登记资料,自86至95年总计仅 08/21 22:28
7F:→ Eventis:不及10件,虽因为夫妻财产制之登记仅对抗效力亦有关联,惟仍 08/21 22:29
8F:→ Eventis:可见此一财产制几已失其实用性. 08/21 22:30
9F:→ Eventis:附带一提,就算共同财产仍然不是对半,而是共同财产存续中取 08/21 22:32
10F:→ Eventis:得的共同财产才是半数,因为在共同财产制成立时将特有财产 08/21 22:32
11F:→ Eventis:以外投入的部份,於共同财产制消灭时,仍得依原数取回. 08/21 22:34
12F:→ Eventis:(1040),虽然死亡时适用1039用半数,但仍有前述补偿请求权的 08/21 22:35
13F:→ Eventis:问题. 08/21 22:35
14F:→ Eventis:夫妻财产共同,基本上还是把它当成遗迹看待比较好. 08/21 22:36
15F:→ wjck00383:对半分确是个笼统的说法。仍需知悉各财产制详细分配方式 08/21 22:44
16F:→ Eventis:这个笼统反而造成不少误解,一来在普遍的法定财产制下,是采 08/21 22:48
17F:→ Eventis:剩余财产差额分配;二来,所谓的一半也不是什麽都一半,而仅 08/21 22:49
18F:→ Eventis:是应分配财产总价值的一半,这个被误解真的误很大Orz 08/21 22:51
19F:→ Eventis:郭伯伯说:"光监定就很罗嗦,所以法院通常都会劝当事人和解" 08/21 22:52
20F:→ Eventis:法官说不定比当事人还更希望只要样样都一半就能搞定了. 08/21 22:54
21F:→ wjck00383:且是差额的一半。这个差额很重要。另虽每年因死亡而发生 08/21 22:54
22F:→ wjck00383:的剩余财产分配与继承并存的案例,每年应有几万件。惟多 08/21 23:05
23F:→ wjck00383:少能按理论完美分配给配偶和他继承人,亦值得怀疑。 08/21 23:06
※ 编辑: wjck00383 来自: 61.228.246.24 (08/22 00:53)
※ 编辑: wjck00383 来自: 61.228.246.24 (08/22 01:24)
24F:推 nourri:终於懂了 谢谢 08/22 22:18
※ 编辑: wjck00383 来自: 140.119.29.64 (09/26 1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