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495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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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Fw: [问题] 有关失物招领只保管三天
时间Sat Nov 23 00:16:16 2019
※ [本文转录自 Bus 看板 #1Tryxf_s ]
作者: a49598 () 看板: Bus
标题: [问题] 有关失物招领
时间: Fri Nov 22 20:04:55 2019
各位大大好
小弟我大约一个礼拜前在公馆搭公车 不小心把眼镜丢在车上
当天晚上打电话给客运公司 总站的服务人员确定眼镜放在那边
并且说「有空」过去拿就好
谁知道今天搭过去总站时 总站的人跟我说 除了手机以及证件类的失物之外
一律只保管「三天」 超过三天之後就会丢掉 让小弟当下非常傻眼
首先 当初打电话过去的时候 我有说有空会过去拿 那边的人员并没有提到
「只保管三天」这件事 也没有跟我留下任何资料 便擅自将东西丢掉
再来 我致电总公司说明这件事之後 并询问公司有关「只保管三天」的政策
得到的回覆是:没有这个规定 并给我电话叫我自行找总站的站长负责
但总站的人只跟我说 非常不好意思 并继续坚持自己的说法
最後 我致电公共运输处 那边的人员听到也觉得不可思议 并叫我向警察报案
请问一下板上各位有经验的大大 小弟该怎麽做呢 如果没办法的话只能打给公路总局或是
报警了吧..
但是不知道有没有用
为了徵求其他意见 所以转文来这边 若有违反版规 小弟会直接删文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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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19.91.23.102 (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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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a49598 (223.137.222.127 台湾), 11/22/2019 20:06:28
1F:推 ludoren: 哪一家公司呀?11/22 20:18
两个叠字的 有开到深坑
※ 编辑: a49598 (223.137.222.127 台湾), 11/22/2019 20:19:32
※ 编辑: a49598 (223.137.222.127 台湾), 11/22/2019 20:22:25
2F:→ IkarusWillie: 公路总局不是市区公车的主管机关,找他们也没用11/22 20:22
谢谢大大 想知道要找谁申诉呢 我觉得只有3天也太扯 更何况总公司根本不知道这项政策
感觉就是自己想丢就丢
※ 编辑: a49598 (223.137.222.127 台湾), 11/22/2019 20:25:02
3F:→ j8400703: 主管单位是台北市公运处喔11/22 20:27
4F:→ coon182: 欣欣喔,投诉不是都直接找主管机关吗?11/22 20:27
5F:→ j8400703: 但建议用1999进线反应,应该比较
会有下文 11/22 20:28
好的谢谢 我会试试看
※ 编辑: a49598 (223.137.222.127 台湾), 11/22/2019 20:39:53
6F:推 vviiccttoorr: 报案 告侵占不归还11/22 22:11
目前只剩下报案的方式了 刚刚打1999 说没办法处理这种纠纷
※ 编辑: a49598 (223.137.222.127 台湾), 11/22/2019 22:18:12
7F:→ Littlechozy: 跟公运处检举违反汽车运输业管理规则第31条11/22 22:33
8F:→ Littlechozy: 依公路法第77条处罚业者11/22 22:34
9F:→ Littlechozy: 报警告刑事只能追诉把东西丢掉的人,对业者不痛不痒11/22 22:35
说得对 一年之後才有所有权 3天就丢掉...
※ 编辑: a49598 (223.137.222.127 台湾), 11/22/2019 23:24:07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转录者: a49598 (219.91.23.102 台湾), 11/23/2019 00:16:16
※ 编辑: a49598 (223.137.222.127 台湾), 11/23/2019 00:17:26
※ 编辑: a49598 (223.137.222.127 台湾), 11/23/2019 00:17:49
※ 编辑: a49598 (223.137.222.127 台湾), 11/23/2019 00:20:00
10F:推 loveloser: 没有不法所有之意图 侵占不会成立啦11/23 00:33
11F:推 KKyosuke: 侵占个鬼...11/23 01:21
12F:→ ctrlbreak: 是不是捡到钱也只能保留三天 11/23 01:51
他是说airpod也只留3天啦 重点是公司的规定根本没这条 场站各自为政
13F:→ DaveLu: 请问这种状况依法律规定要保留几天?11/23 09:40
14F:→ DaveLu: 我们社区是保留30天,可是还是有人觉得太短11/23 09:41
15F:推 OAzenO: 想用刑法难啦 民事赔偿试试看11/23 10:30
目前没有打算用刑法 主要朝向以民法 公路法
※ 编辑: a49598 (223.137.222.127 台湾), 11/23/2019 12:18:07
※ 编辑: a49598 (223.137.222.127 台湾), 11/23/2019 12:39:25
16F:推 BONBONTONBOY: 我很想知道 为什麽只有发生纠纷 就只会想到提出刑事11/23 16:21
17F:→ BONBONTONBOY: 告诉,难道是因为提告不用钱的关系吗 11/23 16:21
18F:→ BONBONTONBOY: 只要 11/23 16:22
19F:推 loveloser: 当然啊 提告免成本 不告白不告 11/23 17:38
感觉会不起诉或是缓起诉处分
※ 编辑: a49598 (223.137.222.127 台湾), 11/23/2019 21:54:51
20F:推 hsinyeh: 这要告当然毁损阿 11/24 1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