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yue1023 (阿悦)
看板PttLifeLaw
标题[继承] 上一代土地纠纷延续的难题
时间Sun Jan 24 09:12:17 2021
事实经过:
(文有点长且复杂,先谢谢愿意阅读的各位)
我家房子所在的土地(甲地)是阿公几十年前向人(以下以A代称)买的,买卖契约还留
着
但A其实是和A的兄弟们共同持有
A向兄弟们提出「他放弃其他土地(乙地)的所有权,但甲地他全要了」
兄弟们口头承诺达成协议,於是A把甲地卖给我阿公和邻居们
A和阿公之间有纸本买卖契约,但因为A和兄弟们没有去做土地(包含甲乙两地)所有人的
变更,阿公也没办法过户
没想到数年後A反悔,坚称他也有乙地的所有权
A的兄弟们也很无奈,但那确实是事实
於是A的兄弟们也提出,甲地是他们和A共同持有,导致阿公和街坊邻居们跟A签的契约可
能不具法律效力
当时我爸有试图调解或请律师处理,但他当时也只是个不谙世故的大学生,总之最後不了
了之
爸爸也很後悔当初没有好好解决,後来人事已非,也无法拿A怎样了
这整件事情,我是三年前阿公过世时帮爸爸处理遗产继承时才知道的
国税局给的财产清单上,我家的「房屋」有列在上面
但因房屋没有做保存登记,好像无法继承或过户给下一代
而保存登记,据了解需要持有人同意才能办理
但A和兄弟们也过世了,甲地经过继承後,由125人共同持有
(去地政事务所印这份誊本还要印34页、一页20元,总共680元XD)
最近爸爸积极想处理这件事情
目前我得到的资讯是,那些共同持有人们经过诉讼强制分割继承,甲地被分割为数个地号
而我家所在地号的持有人们透露,希望我爸能用现在的市价买下土地
钱是解决问题的最简单途径,但初步估算可能至少需要一千万,我不知道爸爸一下子拿不
拿得出这笔钱
想请教的是,当初的买卖契约是否没有任何效力?是否没有任何据理力争的余地?
爸爸应该是有意愿买下土地的,只是完全依照市价,一是可能负担不起,二是情感上过不
去
(有点难解释,就是阿公打拼大半辈子,好不容易买下土地盖自己的房子,结果通通是白
纸唉)
想知道这样的状况如果透过法律途径处理,对爸爸会有利一些吗?价格的部份是否有机会
因当初的买卖纠纷而有谈判空间?
问题:
1. 当初的买卖契约还有效力吗?爸爸连A的原持有份都无法争取吗?
2. 若想透过法律途径处理,对爸爸是有利的吗?用什麽方式处理可能比较有利呢?
(爸爸似乎也没有房子建物的「所有权」,当初阿公盖房子没有先申请(?)所以有部份
好像是违建,只是因为阿公都有缴房屋税,房子姑且有在遗产清单上)
3. 对方要求以市价购入,若爸爸不接受,对方有权拆我家房子,或把地卖给其他人/建商
然後强制爸爸离开吗?
4. 欢迎提供任何其他建议或指教,谢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36.11.229.156 (日本)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PttLifeLaw/M.1611450739.A.FA2.html
1F:推 taoist9999: 买受人之不动产所有权移转登记请求权,因15年消灭时效01/24 13:23
2F:→ taoist9999: 完成,出卖人及其继承人得依民法第144条主张抗辩权而01/24 13:25
3F:→ taoist9999: 拒绝给付。01/24 13:25
4F:推 taoist9999: 自己出资兴建之未保存登记建物,为一种事实行为,依民01/24 13:29
5F:→ taoist9999: 法第759条,依出资兴建之人因此取得该建物之所有权。01/24 13:30
6F:→ taoist9999: 依民法第759条及第1151条,全体继承人对於该未保存登01/24 13:33
7F:→ taoist9999: 记之所有权为公同共有。01/24 13:33
8F:→ taoist9999: 记建物之所有权为公同共有。(上一行更正) 01/24 13:34
9F:→ taoist9999: 01/24 13:34
10F:→ taoist9999: 土地占有人必须举证自己是「有权占有」,不然是会被请 01/24 13:36
11F:→ taoist9999: 求拆屋还地的。01/24 13:36
12F:→ taoist9999: 土地所有权人请求拆屋还地之请求权基础:01/24 13:37
13F:→ taoist9999: 民法第767条第1项中段及前段。 01/24 13:37
14F:推 Blue6: 你阿公盖的,阿公就是所有权人,他过世了,子孙没有抛弃就01/24 13:38
15F:→ Blue6: 是所有权人了阿01/24 13:38
16F:推 Blue6: 契约还有效 只是请求权罹於时效不能请求交付01/24 13:41
17F:→ Blue6: 是否会被请求拆屋还地 前几年最高法院有个决议 可惜没结论01/24 13:43
18F:→ Blue6: 虽然可以依买卖关系有权占有 但你要证明出卖人是有权出卖之 01/24 13:49
19F:→ Blue6: 人01/24 13:50
20F:推 taoist9999: 裁判字号:85年台上字第389号(大法庭制度实施前之01/24 14:29
21F:→ taoist9999: 民事判例):01/24 14:29
22F:→ taoist9999: 要旨: 01/24 14:29
23F:→ taoist9999: 按消灭时效完成,仅债务人取得拒绝履行之抗辩权,01/24 14:29
24F:→ taoist9999: 得执以拒绝给付而已,其原有之法律关系并不因而消01/24 14:29
25F:→ taoist9999: 灭。在土地买卖之情形,倘出卖人已交付土地与买受01/24 14:29
26F:→ taoist9999: 人,虽买受人之所有权移转登记请求权之消灭时效已01/24 14:29
27F:→ taoist9999: 完成,惟其占有土地既系出卖人本於买卖之法律关系01/24 14:29
28F:→ taoist9999: 所交付,即具有正当权源,原出卖人自不得认系无权01/24 14:29
29F:→ taoist9999: 占有而请求返还。01/24 14:29
30F:推 typhoonghi: 你阿公只是和共有人A买...现在既已分割完毕,怎麽和现 01/26 11:37
31F:→ typhoonghi: 所有权人主张 你阿公和A的买卖契约呢??01/26 11:38
看起来买卖契约是没有什麽实质意义了...不过这也是预料之中,只能想办法看怎麽跟对方
谈价钱了
谢谢各位的专业意见!
※ 编辑: ayue1023 (36.11.224.140 日本), 01/27/2021 00: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