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128a128 (不知书局有没有卖辣椒卡)
看板PttSuggest
标题[建议] 有关冤狱(水桶)赔偿或相关配套措施
时间Thu Jun 16 17:26:17 2011
虽然说判决做出了就要水桶是循往例 但我在此建议
1.尔後判决水桶一事,是否能给予个3天~5天让被水桶者提出申诉,
如被水桶者未提出申诉,则照版主群之原判决水桶;若提出申诉,
则由版主群再行讨论,看是维持原判决还是推翻之判决,倘若维持
原判决後回信,而被水桶者决定申诉到小组长那,那等到时小组长
判决下来再处理也还不迟。
2.第一点的考量在於,一般很少有被水桶者申诉至版主而推翻原判决,
而往往被水桶者仍被水桶中,如果仍不服判决会申诉到小组长那,
若小组长判定维持原版主之判决,那当然没问题;但倘若小组长判定
该判决确有不妥,而导致水桶日数减少或是无罪定谳,被水桶者之
权益该找谁来讨?
3.接续第二点,水桶一事攸关版友们之言论自由,倘若小组长之判决
导致水桶日数减少或是无罪定谳,而被水桶者若於等待小组长判决
下来後服刑已满或是服刑日数超过小组长判决之水桶日数,则这部份
版友损失之权益部分该由谁来赔偿?是否应该有个配套措施?
4.相关之配套措施我在此有个建议,若是如同我第一点所述,则并不需要
相关配套措施,因为不会有冤狱之情况产生;倘若仍决定水桶公告发布
後直接先水桶,那之後若产生冤狱或是服刑日数超过小组长之判决,则
建议相关配套措施如下:
(1)被水桶者若无罪定谳或是等待判决期间超过之後小组长之判决,其
所多服刑之日数,由该判决之版主吸收,亦即该版主判处其所多服
刑日数之水桶。例:某版友因故判处1个月,其不服上诉至小组长
处,而後小组长判决情节未达特别严重之地步,应判处7日。而该版
友等待判决期间已服刑14日,则多服刑之7日则由该版主吸收,版主
应自行水桶7日。
(2)被水桶者多服刑之日数,以一天100P币计算,乘以多服刑之日数,
照上面之例子应赔偿其700P币。
当然上述之配套措施只是提供个建议,可以讨论看有什麽可行之配套措施
或是直接依我第一点所建议的去执行,毕竟PTT可以视为一个小型之社会
、国家,而现实中有国赔法,当然我建议之配套措施第二点比较接近现行
社会中冤狱所提出之国赔,以上仅供参考。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63.29.8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