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ke725 (Micha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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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医院约聘雇(约用)医事人员转任公职医事人员的可能性
时间Mon Aug 28 22:21:56 2006
各位先进大家好,小弟恰巧为公职医事人员,对此议题稍有了解,谨将拙见供诸位卓参。
内容可能有点长,也可能有不正确之处,尚乞各位海涵
首先先就「约聘雇(约用)医事人员是否可升任公职医事人员」部分说明:答案是肯定的!
也就是说,约聘雇(约用)医事人员的确可直接升任公职医事人员。
其原因在於自89年元月起,各公立医疗机构医事人员改以「医事人员人事条例」规范之。
而该条例第5条第2款即述明「经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考试医事相关类科考试及格并取得中
央卫生主管机关核发之医事专门职业证书者」即取得医事人员任用资格。换句话说,当取
得医事人员证照的那一天,也同时取得担任公职医事人员的资格!
而上述医事人员其与依「公务人员任用法」进用之一般公务人员最大的差异在於:
一、医事人员进用与否之标准在於「证照」、一般公务人员为「考试及格」。
二、医事人员取消官等、职等,而依职务高低分为师一级、师二级、师三级及士生级。
其中师一级约同一般人员中的简任10至11职等、师二级约同荐任8至9职等、师三级约
同荐任6至7职等、士生级则约同委任3至5职等。
三、医事人员之进用除经考试及格分发外,得就上述取得证照之医事人员以公开徵审方式
进用。
(自89年後,高普考几乎未再开放医事类科人员的考试,因此想成为公职医事人员已
经可以说没有考试分发这条路了。而目前各类医事人员取得证照的考试为专技高普
考,就某个层面而言,似乎也可称得上是国家考试……)
四、医事人员只可以担任医事人员,除担任医事机构首长、副首长及医疗科主管外,除後
再铨审有案者,不得担任其他非医事人员之职务。换句话说,一般人员所谓「同职组
内可转换职系」的说法在医事人员中是不存在的。
此外,医事人员也有和一般人员相同的地方:
一、还是要考试及格。只是医事人员参加专技拿执照,一般人员则是参加公务人员考试。
二、仍然受公务人员服务法规范、公务人员保护法保障。而考绩和奖惩部份,除俸级是以
医事人员俸给表为准,其余也都同样适用公务人员考绩法。当然啦,各类请假还是依
据公务人员请假规则办理,休假补助也同一般人员。
三、薪俸仍然维持「本俸(年功俸)」及「专业加给」、「xx加给」……
以上拉里拉离写了一堆,在各位先进面前实在是有如班门弄斧;不过仍然希望对大家有所
助益,也希望可以帮助大家更了解公职医事人员。
※ 编辑: mike725 来自: 210.69.14.54 (08/30 09:37)
※ 编辑: mike725 来自: 210.69.14.54 (08/30 09:44)
1F:推 lemonlin:您写的真好~~很多初次办医事人员任免的人事对这块都很 09/02 12:01
2F:→ lemonlin:陌生 你的解释简直可以当小教材罗~ 09/02 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