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vc123 (幸福是什麽)
看板PublicServan
标题Re: [请益] 对於这段释字想请教人事人员的解答
时间Sat Oct 27 23:22:54 2007
※ 引述《m28 ( )》之铭言:
: ※ 引述《tsailk (Dan)》之铭言:
: : 我想原PO把各种年资搞混了.只认为年资只有一种! 其实他只在意休假年资!!
: : 1.叙薪年资认定在铨叙部.以铨审函上写的为准!
: : 2.退休年资认定在退抚基金管理委员,他们会计算要补缴多少钱!
: : 3.公保年资认定在中信局,缴多少年就算多少基数!跟上面退休年资是2码事.
: : 4.劳保是劳保局管的,法条是说保留劳保年资部分,跟公保之间无关(无转换关系)
: : 5.休假年资认定是人事单位,如果是曾经在公家机关服务都算,连当兵也算
: : 重点是上一个单位离职日跟现在单位报到日有无一样,没有就等一年後,再采计!!
: 想请问休假年资连贯:
: 假如退伍令写 96.10.27 00:00 起生效
: 那嚜,回原单位复职上的签呈,报到日是写10/26 还是10/27 ?
: 写26的话26那天重叠了
: 写27的话27日 00:00~08:00 这时间就中断了?
: 先谢谢大家
请自行参阅下篇函示
发文单位:铨叙部
发文字号:部铨一字第0952696597号
发文日期:民国 95 年 9 月 11 日
要 旨:军聘人员离职转任公务人员,其休假年资是否衔接疑义
主 旨:关於军聘人员於周五离职,次周一至公立学校报到担任公务人员,其
年资是否衔接疑义一案,复请查照。
说 明: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民国 95 年 8 月 30 日局考字第 0950022494
号书函转台端同年月 25 日致该局「局长信箱」电子邮件办理。
二、查公务人员请假规则(以下简称请假规则)第 8 条规定:「(第 1
项)公务人员......年资街接者,其休假年资得前後并计。(第 2
项)......年资未街接者,其休假年资之计算依前条第 2 项规定。
(第 3 项)退伍前後任公务人员者,其军职年资之并计,依前 2
项规定。」复查本部 76 年 5 月 12 日 76 台华典三字第 92042
号函释略以,军中聘雇人员辞职(解除聘雇)转任公务人员,同意从
宽比照请假规则第 9 条(按:现为第 8 条)规定,年资街接者,
其军中聘雇人员年资,得并计公务人员年资办理休假,年资未街接者
,须俟其转任公务人员满 l 年後,始可将其原任军中聘雇人员年资
并计休假(按:现为自次年 1 月核给)。另查本部 76 年 6 月 2
日 76 台华典三字第 97143 号书函略以,请假规则第 9 条(按:
现为第 8 条)规定所称之「年资街接者」或「年资未街接者」,系
以书面之公文书为事实认定之标率,公务人员辞职再任,其原职单位
出具之离职证明书中之离职生效日期与新职单位之派代令中之到职生
效日如为同一日,即视为年资街接,反之,即视为年资未街接。再查
本部 92 年 6 月 11 日部法二字第 0922257466 号函释略以,公务
人员应徵入伍办理留职停薪,退伍生效日期与复职生效日期非同一日
,不得视为年资街接,惟如经服务机关依个案核实认定,扣除必要之
在途期间後,即办理报到者,准予溯自退伍或停役当日为复职日,则
视为年资街接。
三、综上,军聘人员辞职(解除聘雇)转任公务人员,其离职生效日与到
职生效日非同一日者,系年资未街接;惟如经新职服务机关按个案审
酌认为得和除必要之在途期间,且追溯到职生效日与离职生效日相同
时,始得视为年资街接。另行政程序法第 48 条第 4 项系就期间末
日之认定加以规范,与本案年资是否街接无涉,尚无法据以参照。
参考法条:行政程序法 第 48 条(94.12.28)
公务人员请假规则 第 8 条(93.01.15)
公务员服务法 第 12 条(89.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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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2.132.171.227
※ 编辑: bvc123 来自: 202.132.171.227 (10/27 23:23)
1F:推 m28:谢谢 10/28 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