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olag (达文喵)
看板PublicServan
标题Re: [讨论] 商调修正草案
时间Wed Feb 12 19:49:32 2025
※ 引述《Atayalman (安知谁)》之铭言:
: http://i.imgur.com/qWiLlxS.jpg
: http://i.imgur.com/2bzgCS8.jpg
: 主要是删除函商原服务机关同意始得调用的规定
: 应该是之前新北霸凌自杀才想要修法的吧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S9280.
修正说明为「删除须函原服务机关同意,使得调用之规定」
现在大家看成「不得拒绝」
但是有没有可能只是「原服务机关压公文没有回应,时间拖太久也能走」
看他修法方向似乎是第二个选项。
毕竟「不得拒绝」各位想想是不是改的太夸张,正常会这样激进调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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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PublicServan/M.1739360975.A.DEA.html
1F:→ R3210: ....看到这种回文到怀疑是不是根本没在看 02/12 20:14
2F:→ R3210: 商调函来1个月内没回应,就当作原机关同意来函两个月後过调 02/12 20:15
3F:推 RockAchi: 你再看仔细一点xd 02/12 20:16
4F:→ nolag: 那就是了啊 不想让你走就回个拒绝就好 那大家在高兴甚麽? 02/12 20:23
5F:→ Rayless: 删除原机关同意始得调用 02/12 20:43
6F:→ Rayless: 原程序:开缺 投缺 面试 商调函 同意过调 派令 过调 02/12 20:43
7F:→ Rayless: 改这样不就是把原程序中 同意过调这一步骤取消?或是说 02/12 20:43
8F:→ Rayless: 同意过调改成何时过调 02/12 20:43
9F:推 roc1110: 楼上看仔细一点,修法後又不需要原机关同意,大家当然开 02/12 20:44
10F:→ roc1110: 心啊 02/12 20:44
11F:→ roc1110: 我是说no大 02/12 20:45
12F:推 R3210: 说明三就讲尊重调任意愿及权利 重新界定商调程序内涵 删除 02/12 20:50
13F:→ R3210: 需原机关同意 修法後就是「都给你业务衔接期了没理由不同 02/12 20:50
14F:→ R3210: 意」 应该不难懂 02/12 20:50
15F:→ R3210: 当然我不否认有些公务员的文字解读能力异於常人 看过很多 02/12 20:51
16F:→ R3210: 例如这次的750ㄏㄏ 02/12 20:51
17F:→ fcz973: 删除同意权变成可以拒绝XD,你想一下立法院人事同意权删除 02/12 20:57
18F:→ fcz973: 後的那些职位是如何任命的 02/12 20:57
19F:→ aa08175: 公务员做久了,确实不少人对於文字解读会越来越钻牛角尖 02/13 09:40
20F:→ h210045: 过调期限不知道有没有上限?没有的话一律写一年後过调。 02/13 11:39
21F:推 jeross: 很多人法律条文都只看几个字就自己解读,一个字一个字看 02/14 00:32
22F:→ jeross: ,旁边也有说明,不难吧。 02/14 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