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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谢宜容们」小心! 立院三读 首长霸凌
时间Wed Jun 25 17:58:01 2025
「谢宜容们」小心! 立院三读 首长霸凌公务员罚百万
2025-06-24 09:50 联合报/ 记者 屈彦辰/台北即时报导
https://uc.udn.com.tw/photo/2025/06/24/realtime/32361074.jpg

在立法院副院长江启臣敲槌下,宣告今日立法院三读通过「公务人员保障法」部分条文修
正,纳入反霸凌。图/联合报资料照
立法院今三读通过「公务人员保障法」部分条文修正案,明订机关首长及一级主管经认定
职场霸凌成立者,处新台币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未提供符合规定的必要安卫防护
措施,致生死亡,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200万以下罚金。
劳发署北分署前分署长谢宜容霸凌基层公务员案,震惊全台,唤醒社会各界重视公务员遭
受霸凌的情事,不同公部门霸凌案也陆续爆出。
立法院今三读通过公务人员保障法部分条文修正案,旨在杜绝公部门霸凌。此次修法因应
霸凌及公务员职场工作所生的安全、卫生风险,明订公务人员执行职务安全应予保障,「
使公务人员免於遭受职场霸凌等行为」。
本次修法明确定义职场霸凌,指本机关人员於职务上假借权势或机会,逾越职务上必要合
理范围,持续以威胁、冒犯、歧视、侮辱或孤立言行或其他方式,造成敌意性、胁迫性或
冒犯性之不友善工作环境,致公务人员身心健康遭受危害。但情节重大者,不以持续发生
为必要。
公务人员遭受职场霸凌,得依法提起申诉,申诉之期限应依规定办理。被申诉人属非具权
势地位者,自职场霸凌行为终了时起,逾3年者,不予受理。被申诉人属具权势地位者,
自职场霸凌行为终了时起,逾5年者,不予受理。
凡有违规者,符合下列情节,应负责人员按情节轻重依法惩戒或惩处。一为「对提出安全
及卫生防护措施事项的建议者,或对提出职场霸凌申诉者,予以不利对待或不合理处置」
;二为「知悉职场霸凌之情形,未采取具体有效措施」;三为「未提供符合规定的必要安
全及卫生防护措施」。
针对提出安卫防护建议或对提出霸凌申诉者,予以不利对待或不合理处置,处应负责人员
新台币3万元以上75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按次处罚。
知有霸凌情况未采取具体有效措施,或未提供符合规定的必要安卫防护措施者,经上级机
关通知限期改善,或无上级机关经保训会通知限期改善,届期未改善者,处应负责人员新
台币3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罚锾。
倘未提供符合规定的必要安卫防护措施,致发生重大灾害,处应负责人员3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100万元以下罚金;致生死亡事故者,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200万元以下罚金。涉及刑事责任者,机关应移送检察机关。
因考量机关首长若涉及职场霸凌更甚一般霸凌,机关首长或一级单位主管人员经认定职场
霸凌成立者,处新台币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同时明确定义,应负责人员指机关首
长或於该工作场所中,代表机关首长实际执行管理、指挥或监督公务人员执行职务之人。
重大灾害则指发生灾害之罹灾人数在3人以上。
罚锾由保训会裁处。裁处权时效因3年期间经过而消灭。就重大灾害或死亡事故因果关系
的认定及裁处,由保训会延聘学者专家5人至7人,组成安全卫生事故审议小组审认。任一
性别比例不得少於3分之1。有关因果关系审认与裁处原则、审议程序及组成等事项由保训
会定之。
保训会知悉各机关安全及卫生防护措施或防免职场霸凌行为有不当或违法时,得主动实施
检查,或通知其上级机关实施检查。有不合规定者,应告知违反法令条款,并通知届期改
善;届期未改善者,按违失情节轻重,依相关规定处理。
职场霸凌申诉受理机关应将职场霸凌成立与否之决定及调查事证函送保训会。该决定的调
查程序与人员组成,有未符公务人员保障法第19条第1项所定办法的规定者,保训会得依
职权要求机关重行调查。
公务人员因机关未提供安卫防护措施或提供的安卫防护措施有瑕疵,致其生命、身心健康
受损时,得依国家赔偿法请求赔偿。
法定机关(构)非法定机关(构)、公立学校依公务人员任用法律任用的有给专任人员,
依法从事公务,提起职场霸凌申诉,准用第19条至第19条之2及依第19条第1项规定,但不
含医疗机构及公立学校。本次修正条文,自公布後6个月施行。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8826907
立法院终於三读通过谢宜容条款了,
不知道这些谢宜容条款日後能带来多少的效力与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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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BlackCoal: 身为公务员的各位,你会不会觉得「官官相护」只是电视 06/25 18:37
2F:→ BlackCoal: 剧里面的台词? 06/25 18:37
3F:推 harry0702000: 呵呵呵所以谢案成立了吗?? 06/25 18:48
4F:→ fishw: 罚的钱给谁? 06/25 19:26
5F:推 ll6a: 这定义跟性骚扰一样宽,只是要看实务上到底怎麽样会不会像 06/25 19:49
6F:→ ll6a: 性骚扰一样过於滥诉 06/25 19:49
7F:→ fhk701213: 好奇 下对上 也有可能成立吗 06/25 19:50
8F:→ ll6a: 不过说真的每个机关都有那种敏感体质的同仁,我只能说滥诉 06/25 19:50
9F:→ ll6a: 是必然,但会不会像性骚扰一样滥成立就不好说 06/25 19:50
10F:→ ll6a: 下对上霸凌成立有可能啊,时效都写三年了 06/25 19:53
11F:推 CWC2: 一级?那一级不主动就好了。而且一级面对的大多是基层主管 06/25 20:15
12F:→ CWC2: ,承办面对的是基层主管 06/25 20:15
13F:嘘 kaichun: 经认定是谁认定?谁知道是不是熟人?长官圈子那麽大到处 06/26 07:43
14F:→ kaichun: 交际,汤圆搓一搓就没事了 06/26 07:43
15F:→ w08445566: 要怎麽成立才是重点 06/26 08:17
16F:推 cowbay8025: 国发会霸凌仔被调离主管後马上升官 06/26 09:02
17F:→ cowbay8025: 说是要借重长才 调到国安会秘书处我不知道是什麽长才 06/26 09:03
18F:推 seaman675: 所以只限一级主管和首长吗 06/26 16:47
19F:推 deat: 会相信的就是白痴 06/27 22:09
20F:嘘 sevenyet: 退辅会军转的长官被告机率应该会全国最高 06/29 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