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PaBearLin (keep rea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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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新闻] 公务人员考绩法修正草案总说明及条文
时间Wed Mar 25 16:12:21 2026
※ 引述《boloco (巴乐可)》之铭言:
: 详细如下连结。
: https://www.mocs.gov.tw/pages/list.aspx?Node=2122&Type=1&Index=0
: 打字很慢,请大家自己看连结
: 谢谢
第八条
情节重大没有具体名词定义,会给长官太多裁量空间 非常有争议 此次修法长官明显扩权
第17条一次记两大过
公然侮辱或诬告长官或同仁
-->以上两项目是刑法的罪名,对应公然侮辱罪、诬告罪,有一定的构成条件,行政罚没有过类似的概念,贸然引入人事行政处分,不太恰当。
举例热门的议题,如同仁申诉长官职场霸凌或是性骚扰,因证据不足不成立、不成案,长官於行政上的程序,可否反告你诬告或公然侮辱 ?` 人事单位是否要接案 ? 後续如何认定调查 ? 这会非常扰民。
以上严重影响公务员权益,应该要有明确法律授权及定义。
散播不实谣言、挑拨离间或破坏纪律,情节重大。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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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utkin : [闲谈] 辞职後的一记回马枪=考绩丙等 03/25 16:13
2F:→ kutkin : 你看过这篇就知道 本来想给就可以给 03/25 16:14
3F:推 kutkin : 17就是现行12-4 03/25 16:18
4F:推 kutkin : 当事人现在还是回去屏东当科长了呀 03/25 16:22
5F:→ kutkin : 有毒的环境你选择离开比较重要 03/25 16:23
6F:→ PaPaBearLin : 不是每个人都能选择离开,体制内一定要持续反映基层 03/25 18:54
7F:→ PaPaBearLin : 权益跟意见,这次草案有进步了,只是偷渡第8条跟第1 03/25 18:54
8F:→ PaPaBearLin : 7条,这是踩到大家的底线 03/25 18:54
9F:→ kutkin : 你有看到对照吗 03/25 18:57
10F:推 kutkin : 情节重大本来就存在 03/25 18:59
11F:→ kutkin : 还是你要把情节重大也删掉 最好用 03/25 18:59
12F:→ kutkin : 其实我听不懂什麽叫无法选择 03/25 19:00
13F:→ kutkin : 之前丙等那个才是想调被内规挡,只好辞职。 03/25 19:01
14F:→ kutkin : 辞职之後的另考被打丙 03/25 19:01
15F:推 patri0052 : 奇怪 怎麽这麽多阴谋论 是吃饱太闲吗 03/25 19:36
16F:推 bigworm578 : 很赞 03/25 19:43
17F:→ bigworm578 : 的想法 03/25 19:43
18F:→ gossip123456: 一楼,那是同个姓名而已,屏东的科长跟那篇的事主不 03/25 22:33
19F:→ gossip123456: 是同一人 03/25 22:33
20F:推 kutkin : 了解,谢谢。 03/25 22:42
21F:推 TREKKER : 考绩法草案第8条,工作品质持续不佳,是不确定概念 03/26 09:21
22F:→ TREKKER : ,太过笼统,应该予以删除。 03/26 09:21
23F:推 TREKKER : 所谓的不佳,是79分还是60分算是不佳? 03/26 0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