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rgigi (~爬虫板Rept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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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法规] 野生动物保育法 第四章 野生动物之管理
时间Thu May 25 01:54:28 2006
<前文恕删>
TurttO说的没错,
一般而言是不会抓一般饲养者,
就算他要来抓你,你也可以拒他於门外(不要傻傻请进门就是了XD)
除非他有搜索票,可是他要申请搜索票,
他必须要有一定程度的证据才会申请,
所以简单的说,一般而言除非是
"买卖" ~ 像是鳄夜丛林被抄那样
"公开展示"~ 像是先前喜欢乌龟的林百里,和苏卡达一同出现在新闻XD
持有和饲养多半不太会抓~
有些人可能以为动物园缺龟,缺蜥蜴,缺熊猫展示XD
所以才来抓人,
事实上是误会,执法的是保育警察,
动物园方面并无执法的权力,
动物园仅是两爬收容中心,需配合收容没收後的动物。
而苏卡达和辐射龟被没收的数量最多,
所以其实收容中心已经很多了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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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rom: 140.112.5.59
: 推 slzhao:所以是否版友po自介文时应该低调一点? 05/24 23:09
: 推 mrgigi:其实持有或是一般饲养并无罚则,所以基本上不要太高调, 05/24 23:30
: 推 mrgigi:繁殖、买卖、公开展示才有罚则。 05/24 23:31
: 推 TurttO:我觉得要就抓盘商或走私,再者抓网路贩卖 05/24 23:36
: → TurttO:抓一般饲养者没意义,不过还是低调比较好 05/24 23:37
: 推 slzhao:我觉得一般罚则还好,因为要罚到饲主其实还蛮有争议的. 05/25 00:03
: → slzhao:但是心爱的宠物被抓去受不人道的对待,怎麽能够忍受? 05/25 00:04
: → slzhao:我相信很多版友是把宠物当儿子女儿在养的,被带走有多难过. 05/25 00:05
: 推 mrgigi:说持有没有罚则是不精确的,应该说罚则为没收该动物, 05/25 01:25
: 推 mrgigi:而无罚锾,也未触及刑法,无罚金。 05/25 01:26
其实立法的初衷就是为避免该动物受到不人道的对待,
无论是买卖、运输、被饲养......
所以才会没收该动物。
我想若是执法过程或是之後有任何不人道,
违反动物福利的事项,应该要反诉执法者,
使他们的行为更符合动物福利 ^^
一点浅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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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1.169.201.178
※ 编辑: mrgigi 来自: 221.169.201.178 (05/25 01:56)
※ 编辑: mrgigi 来自: 221.169.201.178 (05/25 02:00)
1F:推 slzhao:之前看到动物园那一堆龟堆在一起的画面,看了就难过. 05/25 02:13
2F:→ slzhao:感觉环境比某些放生池还差,不知道最近有没有改善. 05/25 02:14
3F:→ slzhao:我讲的是泽龟那一区. 05/25 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