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bate (四草大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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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违规过马路 驾驶撞死不用赔
时间Wed Nov 8 14:08:23 2006
违规过马路 驾驶撞死不用赔
http://udn.com/NEWS/DOMESTIC/DOM3/3593611.shtml
苗栗地方法院最近审结两件行人违规穿越道路遭撞死、家属请求民事赔偿案,法
官认为死者的过失责任,分别占8成、6成,家属虽求偿700万余元及150万多元,
在扣除强制汽车责任险後,一案不用赔,另一案赔22万多元。
法官调查,17岁的刘姓少年於前年5月12日晚上8时余,骑机车在苗栗县头份镇中
正路撞及过马路的曾姓妇人,曾姓妇人於今年2月7日伤重不治,刘姓少年因这件
车祸,法院依过失致死罪,判处6个月徒刑确定。
死者的家属认为刘姓少年刑事判有罪,刘姓少年也有过失,责任应各占一半,刘
的父、母亲应负连带赔偿责任,他们请求殡葬费、看护费、扶养费、精神慰抚金
共702万5千元。
法官认为曾女违规穿越马路,没有注意左右来车是车祸主因;刘姓少年未注意车
前状况为次因,准许赔偿金287万8440元,扣除曾女责任比率8成,刘姓少年及父
、母亲应赔57万5688元,但家属已领强制汽车责任补偿金140万元,保险金给付
超过应赔偿部分,因此判决驳回家属求偿。
另件车祸求偿案,判决书指出,彭姓男子於去年10月23日下午6时25分驾驶轿车
,行经省道台1线苗栗县造桥乡龙昇村路段,撞及违规穿越马路的陈姓男子,陈
当场死亡,遗孀求偿包括精神慰抚金100万元在内,共计150万4993元。
法官准许全部的金额,不过,审酌认为死者穿越马路,没有注意左右来车是车祸
主因,过失责任占6成。
法官折算後,再扣除分到的强制汽车责任险37万5千元,认为彭姓男子还要再付
22万6997元,并计算法定利息。
【2006/11/08 联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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