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wquen (拉旯旮旭日九)
看板Road
标题[情报] 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志设置规则修正(红灯倒数)
时间Tue Apr 8 21:28:45 2008
资料来源:行政院公报
http://0rz.tw/8d3UO
交通部公告 中华民国97年4月2日
交路字第09700028571号
主 旨:预告修正「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志设置规则」部分
条文。
依 据:行政程序法第151条及第154条。
公告事项:
一、修正机关:交通部会同内政部。
二、修正依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条第2项。
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载於本部网站(网址:
http://www.motc.gov.tw)。
四、对於本公告内容有任何意见或修正建议者,请於本公告刊
登公报之日起7日内陈述意见或洽询:
(一) 承办单位:交通部路政司。
(二) 地址:台北市仁爱路1段50号。
(三) 电话:(02)2349-2164。
(四) 传真:(02)2389-9887。
(五)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部 长 蔡 堆
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志设置规则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总说明
鉴於目前若干县市所设行车倒数计时显示装置,有的属绿灯
倒数,有的属红灯倒数,有的两者皆有,对该设施之设置缺乏
整体考量。为研拟全国一致性之标准规范,交通部运输研究所
已完成「行车管制号志加装倒数计时显示装置之影响评估」研
究报告,该研究结论建议行车红灯倒数计时装置之设置,应仅
作为号志之附属或辅助设施,并非必要设置之设施;至於行车
绿灯倒数计时装置,因较具争议,更有可能诱导驾驶人加速通
行之倾向,且每位驾驶人之判断能力皆不同,反而可能危及交
通安全,因此建议暂不予规范与设置。为利实务执行需要,已
拟具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志设置规则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修正
重点如下:
一、 行车管制号志於圆形红灯之灯面旁,得附设可显示红色数
字灯号之倒数计时显示器。(修正条文第二百零三条)
二、 时相为早开、迟闭、三时相以上或红灯显示时间逾六十秒
之道路或交叉路口者,得附设行车倒数计时显示器。(修
正条文第二百二十六条)
三、 应配合规定之事项包括附设之行车倒数计时显示器之设置
高度、灯号变换、不得并亮……等,应於相关条文中补充
规定。(修正条文第二百十二条、第二百十四条、第二百
二十条)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3.193.125.39
1F:推 sayin:没有顺便将多时相号志运作倒数计时方式一起规范吗 04/09 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