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enal (La Fayette cla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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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雷射」1月17日後抓超速 可申诉
时间Wed Jun 11 11:53:51 2008
更新日期:2008/06/11 10:08 【中国时报 潘立明基隆报导】
陈姓男子1月开车行经基金公路大武仑路段,遭基市警四分局以移动式雷射测速照相设
备告发超速;基隆警方表示,警政署已於同月17日通令停止使用此型设备,民众如在17日
後仍收到此设备告发单,警方将个案接受申诉。
家住北县中和的男子陈光荣在元月8日中午,驾驶自小客车在基金公路大武仑路段超速
违规,被基市四分局使用移动式雷射测速器拍照告发,板桥地方法院却裁定,由於警方未
通过标准检验局合格文件,红单免罚。
未经检定 雷射测速照相停用
市警局交通队长吕自喜10日表示,警政署在今年元月18日召开「感应式线圈测速设备执
法事宜」处理方式会议,决议自元月17日起暂停感应式线圈测速设备使用於测速取缔违规
的同时,亦规定,未经经济部标准检验局检定的
雷射测速照相设备,均停止使用,并於当
日即传真各单位。
因此,基隆市警务单位配合警政署规定,自元月十七日起即停止使用上述举发超速设备
。
收到此设备告发单 个案处理
四分局所使用的测速设备为移动式雷射测速照相设备,举发日期在警政署通令停止使用
之前,适法上应无问题。
吕自喜呼吁民众,在元月17日警政署通令停止使用上述举发超速违规设备前,警方所举
发的超速违规案件均为有效且合法案件,若民众收到违规时间是元月十七日以後的超速案
件,民众可提出申诉,将依个案处理。
目前,基隆市警察局6具移动式雷射测速照相设备与感应式线圈测速器已经停用,但是
感应式线圈闯红灯设备、手持式雷射测速枪与固定式雷达测速设备有标检局合格证明,仍
将沿用。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611/57/1103y.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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