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Chandler (Chandler)
看板Romances
标题Re: 请给我们生存的空间(来自作者的联合声明)
时间Mon Jan 8 12:55:19 2007
※ 引述《mickey2005 (他叫DAVID 我爱他)》之铭言:
: 标题: Re: 请给我们生存的空间(来自作者的联合声明)
: 时间: Sun Jan 7 17:34:49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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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上,这的确目前还有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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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竟在线上阅读还没合法出现之前,线上阅读的确就等於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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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上可有台湾这方面法律的专家?
R非常肯定在美国、加拿大,线上阅读不等於非法。
为此我特别请教在台湾已执业若干年如今在美念JD的同学,她告诉我她肯定2000年前,
在台湾若只是网路阅读盗版书籍,都无法可管。
台湾对网路的法令并不多,对网路阅读(非传播)的相关法令几乎是零,坦白说
今天你上网看未成年小女孩裸照都不犯法!(悲哀)
至於盗版扫书,若我印象没错是告诉乃论。
也就是说出版不告不抓,旁人跳脚也没权干涉。
: 这并非成见,而是事实。
:
不,你没叙述到事实。或者你真知道?
请举法条或判例。
还是请专业的(真乡民!)法界人士出来吧。
: 而且很奇怪的是,线上阅读的人口似乎不小,
:
: 但是却至今还没看过这些充满藉口的看扫书者到出版社官网去跟出版社反应过,
:
: 究竟只是沈默还是贪小便宜?
:
第一,线上阅读人口绝对向出版社询问过,我就在狗屋的留言板上看过。
不,我好奇的是为何吃大亏的出版社没动作?
是太难定罪还是太难抓?
真要抓不必骇客,关那几个网站太容易了。
起码在台湾大家上网靠的就那几条线,从源头开始设限即可让起码台湾方面读者
不能上网看扫书。
但是否法令要这麽做的话会大费周张,以致出版社觉得成本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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