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uz (啧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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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考古] 96年度第1学期 刑法总则 林东茂 期中考
时间Sun Jan 17 22:48:23 2010
一、有人说,报应理论容易形成「治乱世用重典」的刑事政策,
并且举例说,特别刑法就是报应理论的产物。你认为这个说
法正确吗?何种刑罚理论走到极端,才可能出现治乱世用重
典的刑事政策?
二、甲潜入某社会名流的豪宅行窃,先後进出五次,将值钱的物
品搜刮一空。这就是所谓的「继续犯」吗?区分某犯罪行为
是否属於继续犯,有什麽司法实务上的意义?
三、甲是讨债集团的成员,将债务人乙绑在树上,藉以逼债。邻
近的国小正在棒球集训,有球员击出一支高球,打中树上蜂
窝,蜂群飞出,攻击不能动弹的乙,乙送医後死亡。警方依
「私行拘禁致人於死罪」将甲移送检察官。问是否正确?如
果甲为了逼债,寄了一个包裹给乙,内有毒蛇一条,乙出身
养蛇世家,视毒物如宠物。问甲是否成立恐吓罪?
(刑法第305条:以加害生命、身体......之事,恐吓他
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
元以下罚金)
四、甲日夜兼差,以求温饱。某个清晨,甲开车去果菜市场批货,
载送市场途中,由於精神不济,不慎撞上晨跑的男子,导致男
子死亡。甲并未肇事逃逸,没有犯罪前科,借贷赔偿被害人家
属二百万元,但被害家属仍然非常不满,因为这名男子是一家
的经济中枢。检察官以业务过失致死罪将甲提起公诉。业务过
失致死的法定刑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并科三千元以
下罚金。如果你是法官,将会宣告何种刑罚?理由是什麽?有
何种节制短期自由刑的替代措施可以宣告?
(每题各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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