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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录][新闻] 《刑诉法》三读 保障被告律见权
时间Wed Jun 2 16:51:25 2010
※ [本文转录自 Gossiping 看板 #1C1XhyrF ]
作者: woudy999 (Steve)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新闻] 《刑诉法》三读 保障被告律见权
时间: Wed Jun 2 16:48:57 2010
《刑诉法》三读 保障被告律见权
2010年06月02日苹果日报
【苏圣怡、林益民、赖心莹╱台北报导】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若检察官认为律师与
被逮或羁押的嫌犯有串供灭证之虞时,可限制双方会面及通信。立委认为此举侵犯被告权
益,昨三读通过修正案,未来检察官若仍觉得有必要限制被告与律师见面及通信,必须提
出声请限制书,以书面说明禁止双方见面的原因。
「办案绑手绑脚」
对此,法务部政务次长陈守煌说,修法结果应更能彰显公平正义,至於限制被告接见律师
,法务部会要求检察官审慎使用。司法院则说,已研订「限制辩护人接见通信注意事项」
等要点,供法官实务运作参考。但一名资深检察官认为,此举只会让检察官办案越来越绑
手绑脚。
律师邹孟生称赞,修法让被告的防御权得到更多保障。他说,嫌犯遭逮捕,第一时间律师
若无法了解案情,有损嫌犯人权,修法後,将有助律师了解案情,更能保障嫌犯权益。
昨通过的修正案规定,受拘提、逮捕的被告或嫌犯,在侦讯过程中,不能限制与律师见面
或通信,但接见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且以一次为限,见面时间也不列入检警办案二十四
小时内要移送法院的时间计算之中。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556558/IssueID/2010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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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34.242.244
1F:嘘 xiemark:被害谁来保障? 06/02 16:49
2F:推 coacao:没有保留法律追溯权喔? 06/02 16:49
3F:→ Aenyie:YA 被告的都是坏人 怎麽可以保障呢 大夥进攻罗 06/02 16:50
4F:→ belmontc:借转 06/02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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